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市委构建生态宜居高地的战略部署,使我市"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推动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特制定《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一、《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回顾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生态城市的定位,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2008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行动计划的综合平台作用,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
(一)生态区县建设扎实推进。各区县把生态区县创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分别编制实施了生态规划,建立了创建生态区县的良好机制,竞相开展植树造林、城市绿化、河道整治等工作。原大港区和西青区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河西区率先提出在中心城区创建生态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动漫产业园等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23.515万吨和13.1969万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11.26%和9.61%,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任务。
(三)水环境专项治理取得突破。完成中心城区10条河道和大沽排水河以及29条农村河道治理。国控河流水质达标断面比例上升6.8%,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8%。完成60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升级改造,新建配套管网798公里。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4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7.5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四)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完成全部火电机组的烟气脱硫和168台10吨/时以上工业及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拆除并网小锅炉280座。更新改造公交车5690辆。加强建设工地、运输撒漏和道路清扫扬尘控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含)以上良好天数保持稳定。2009、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上新水平。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设施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7年的86.60%提高到91%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六)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通过全市三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宜居水平。新建、改造和提升绿地1.42亿平方米,植树造林71.7万亩。
(七)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建成7座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1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0万亩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与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个,市级文明生态村297个。
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为有针对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发挥了生态环保优化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使生态环保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同时我市生态环境现状与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的要求仍有差距,需要全市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二、我市生态城市建设面临更大的挑战"十二五"时期,我市处于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未来三年是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时期,经济、人口、煤炭消费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水资源短缺问题仍没有根本性改变,生态市建设将面临更大挑战。
(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升级、优化。
虽然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但我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第三产业比重较低,仅占45%,与北京(75.5%)、上海(近60%)仍有较大差距;高端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比重、规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但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仍没有完成,少量污染企业与居住区混杂,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没有退出,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比重较大,消耗能源较多,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需求总量持续增加。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836吨标准煤/万元,虽然已超额完成"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但仍高于北京(0.606吨标准煤/万元)和上海(0.727吨标准煤/万元),重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未来三年,按照经济年均增长15%、单位能耗年均下降4%测算,能源需求年均增长10.4%,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69,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明显偏高。全市一次能源仍然以煤炭、原油为主,所占比例分别为67.7%、26.9%,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偏低。
(二)各类水资源补充利用不足导致生态用水严重短缺。
受水资源短缺因素影响,我市水功能区全面达标难度较大,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仍然偏高,汛期甚至出现黑臭现象。生态补水缺口较大,据初步测算,全市生态水缺口6亿立方米左右,没有来水导致水体水质难以根本改观。
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较低,目前,全市已建成再生水厂8座,设计能力23.8万吨/日,实际回用量约6.85万吨/日,全年再生水回用仅处在2500万吨左右的低水平。再生水管网建设滞后于生产能力,特别是出厂管网及主干管网不配套,造成大部分再生水设施闲置,利用率低。2009年,全市海水淡化供水量仅在300万吨左右,与生产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2008、2009两年,引滦上游段总氮监测均值均超过饮用水质地表水Ⅲ类标准,占于桥水库总氮污染负荷的88.1%。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10万人口生产、生活,使库区周边面源污染负荷较大,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对供水安全的威胁不容忽视。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
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0%,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但与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相比仍有差距。从排水管网的布局看,中心城区比较完善,周边地区和其他区县相对薄弱。随着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开工建设,中心城区五个排水系统已经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成区的迅速扩大,部分工业园区、中心镇、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未能同步建设。
垃圾渗滤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不足导致不能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基本采用简易填埋和堆置的方式,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不达标问题依然存在。
(四)污染减排困难较大、任务异常艰巨。
2011至2013年,全市燃煤量和城镇人口将有较快增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而工程减排的空间有限,能够预见的污染减排工程与未来三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6.8万吨、氨氮0.8万吨、二氧化硫6.8万吨、氮氧化物7.3万吨)差距较大。如不能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燃煤量增加和人口过快增长,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将严重影响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未来三年,施工规模将突破1亿平方米,施工、拆迁点多面广,加上散体物料运输车密闭运输措施不落实,装运作业不规范,撒漏现象时有出现,扬尘污染压力日益加大。
未来几年,我市仅电厂本地装机容量将新增800-1000万千瓦时,需新增燃煤2429万吨("十二五"期间),燃气增量60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仅可替代1000万吨燃煤,燃煤量的增加导致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不断加重,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未来三年,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机动车保有量170万辆,并以每年25万辆的速度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造成机动车排放尾气日益加重。全市有黄标车29万余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17%。其中,公交黄标车935辆,占全部公交车的14%;营运的长途客运、班线黄标车7028辆,占营运客运车辆的86%;营运货车黄标车7.5万辆,占营运货车的70%,黄标车是构成机动车污染的主要问题。
未来三年,我市石化、炼油、化工规模会进一步增加,重化工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市大气污染的新特征。外环线内一些化工企业排放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臭氧污染问题有所显现,城市灰霾、细颗粒物(PM2.5)等区域复合型污染将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新问题。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每年838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7万吨。目前,仅有24.3%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示范镇和中心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比例仅41.5%。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乡镇比例约为40%,开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约21.1%,距国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城乡结合部和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污水乱泼靠蒸发,垃圾乱倒靠风刮"的现象仍然存在。
设施农业不足造成农村面源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3.66千克/亩、0.039千克/亩,平均利用率仅为30%-40%,造成大量化肥、农药散播到环境中。全市开展污水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仅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43%,处理率仅为18%。污染防治设施薄弱,集约化、规范化、生态化养殖发展不够,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
(七)尚未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市的生态安全体系。
我市地处海河下游,山、田、河、湖、海地形地貌特征丰富。
林地、绿地、湿地、水系、自然保护区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资源构成了我市生态系统。虽然我市越来越重视生态建设,但生态功能的脆弱一时难以改变。一方面,基本生态用水严重短缺,天然湿地面积缩小、功能退化,水生湿生植物数量减少、候鸟栖息地遭到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挤占了部分生态空间,导致平原地区河流沿线及河口、岸线地区不断被侵占,生态斑块趋于破碎化,重点生态斑块之间连通性较差,尚未形成支撑全市健康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受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由14.87%下降到11.05%。另一方面,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态功能较差,被称为"地球之肺"、"地球之肾"的森林与湿地大都分布在城市外围,与人类活动最频繁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距离较远,对人类活动的自然调节作用不及时、不明显。
而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人工林地、绿地、湿地普遍规模较小,生态功能调节作用不足。
(八)生态市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区县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区县生态建设的整体水平决定了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水平。目前,虽然建立了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但由于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导致区县、部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没能完全落实,区县生态建设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真正把天津建成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的总要求,落实构建生态宜居高地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目标,充分发挥各区县的主体作用,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的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节能、减排、清水、绿化、循环利用为主要措施,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行动目标(到2013年)。
推动全市各领域节能,重点推进工业节能,万元GDP能耗达到0.74吨标准煤。
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外购电比例,严格控制煤炭使用量,新增燃煤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落实生态水资源分配,保障重点地区生态用水量,三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两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下同)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环城四区不低于88%,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快非常规用水发展,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海水淡化规模达到40万吨/日。
加快林地、绿地建设,有条件的临时绿地转化为永久绿地,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22%。
划定生态安全控制线,防止生态破坏,维护市域生态安全。
以示范小城镇为龙头,全面落实32个示范小城镇环保措施,落实农村"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治理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等常规性污染问题。
全面推动并深化实施循环经济"11253"工程,建设100个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小城镇等),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典型;初步建立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中心、专业加工利用中心为枢纽、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基地的覆盖全市、辐射周边、连通国内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搭建20条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骨架;完善并广泛推广5种循环经济发展特色模式;人才技术、政策法规、生态保障3大循环经济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具备对循环经济较强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动区县生态建设,形成生态区县竞相创建的局面,西青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区。市中心区、滨海新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其他区县确保达到2013年阶段性指标。努力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目标。
四、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一)下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
1.坚持节能政策法规引导。修订并及时颁布《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区县节能审查的政策指导。修订、颁布百种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化限额管理。
2.大力推进结构节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从源头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要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主动提前淘汰落后产能。
3.大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制定《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结合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设备,重点推广变频调速、节能变压器、高效电机等一批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绿色照明、节能汽车、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4.抓好各领域节能工作。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强化交通节能,加快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引导商业节能,继续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推动大型商场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抓好农村能源利用,加快以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统计工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减少待机能耗,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5.推动工业节能降耗。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冶金、化工、石化、电力四大重点行业和多户"千家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对冶金、电力、石化等行业的节能监管。
6.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百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10个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将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7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多渠道开发污染减排潜力。
7.严格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按照区县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区县减排责任制,消化平衡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区域污染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等量置换"原则,"十二五"期间各区县污染排放总量不得突破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的基数,实施"总量控制";按年度GDP、煤炭、城镇常住人口增量,预测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编制实施与新增量相当的年度减排计划,实现"等量置换"。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实行"新老挂钩、增减平衡"原则,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前,制定新增排放量替代方案、落实对应减排项目,实行"新老挂钩";以减排项目实施完成作为试运行的必要前提,确保"增减平衡"。区域之间允许"有偿调剂、异地减排",区县减排潜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可协商其他区县"异地减排",对实施的减排量进行"有偿调剂";调剂的总量需经市环保局核查核算并报市政府批准。对完成落实情况实行"国家认定、年度结转",区县减排计划、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方案、异地减排实现的削减量以国家认定为准;国家未认定的减排量,需要制定实施跨年度专项减排补偿方案。
8.实施主要污染物工程管理减排。对火电厂脱硫烟气旁路实施铅封。开展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工艺废气治理,实施13台冶金烧结机烟气脱硫;对现有290万吨重油催化裂化装置进行烟气脱硫治理,严格控制新增炼油企业污染排放。推动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津源热电有限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等企业9台发电机组的关停、治理。启动20台20万千瓦/时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推动270台20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完成22个污水处理厂新建、续建,到2013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能力达到33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达到260万吨/日以上。
9.严格控制燃煤量增长。严格控制燃煤新增量,大力发展燃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自备电厂、10吨/时以上锅炉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率,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改善供热结构,充分发挥现有电厂40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两区三县的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大力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产替代,推进外环线内10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推进和平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无燃煤示范区建设。
10.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
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市域营运车辆更新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对机动车实施黄绿标志管理,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对营运的客、货黄标车,严把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资质审验关,督促营运车辆车主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完成1000辆公交车的更新改造,推动7000辆道路客运黄标车的更新改造,减轻和逐步解决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积极推动黄标车、老旧车以旧换新。
(三)推进实施清水工程。
11.逐年增加生态水量。制定供水规划,合理配置各种水源,形成引黄调水补充城市生态用水的长效机制,逐年增加生态水量,改善河道、湿地、保护区等生态状况。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充分利用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地下水开采,提高节水水平。研究大型企业、湿地恢复、农业灌溉、景观环境等用水途径。
12.加强地表水治理。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中心城区对海河等3条一级河道及南运河等7条二级河道环内段实施截污等措施;开展中心城区调水及循环工程,实施12项水系联通工程,实现水体循环流动。开展跨区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大沽排水河截污和北塘排水河、陈台子排水河、洪泥河治理工程。对滨海新区7条河道、环城四区21条河道、两区三县18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实施封堵口门、修建截污管道等截污工程。对南运河两岸6个城中村实施拆迁改造。对地表水功能区实施区域监测。
13.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厂网建设。努力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2013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快全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网建设进度,建成中心城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城(一期)等污水处理厂、北辰双青等环城四区污水处理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两区三县污水处理厂(21个),完成北塘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配套管网635公里;完成中心城区顺义道两侧、朝阳路东侧、柳林一带等16片、共计9.33平方公里排水空白区的排水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道111公里、污水泵站3座。完成西站、南市2片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昆明路、五大道2片截流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加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促进现有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污染型企业,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建设中控平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百分之百无害化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开展重金属专项执法,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引滦水源入境断面全监控,完善于桥水库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二期)。
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15.加强引黄调水保障。做好引黄调水沿线水质监测,加强引黄调水沿线监察。采取工程或调度措施,防范北大港水库引黄水蓄存期水质咸化,严防引黄输水受入河排水口的污染,确保引黄水质安全。
(四)大力推进绿化工程。
16. 推进林地绿地网络建设。编制天津市生态网络规划,推动生态网络格局建设,落实南北生态的总体格局;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避免生态资源被侵占和破碎化,保障市域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恢复和生态建设工作,编制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保障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源保护、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本生态服务功能。
依托蓟运河、潮白新河、海河-北运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五带),建设50-100米的缓冲带。依托西部防风固沙带、津蓟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滨海海岸带(四廊),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带与生态廊道。依托蓟北山地、大黄堡-七里海、团泊-北大港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三区),划定林地、湿地保护和恢复区。以"五带、四廊、三区"生态资源保护为基础在中心城区外围形成"三网、三带、四区、多片"的绿色布局(三网:
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三带:外环线绿化带、海河沿岸风景林带、西北边界防风阻沙林带;四区:北部山区水源涵养林区、西北部沙化土地固沙林区、近郊生态休闲林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多片:各类片状林地,村镇绿化、单位绿化等点状分布的绿地)。逐步显现外围林地资源的规模效应,使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改善。
以保护和修复七里海、大黄堡、团泊、北大港等生态湿地为重点,控制湿地退化,保护湿地资源。疏通湿地的给水渠道,增加湿地生态补水量,维护湿地资源的生态功能。疏浚东、西七里海的苇地沟渠,沟通湿地水系,保障七里海核心区湿地生态水的蓄存和输送。结合中心村建设,逐步迁出大黄堡核心区、缓冲区内居民。利用引黄弃水和城市再生水补充团泊湿地保护区生态用水。
17.加强城市绿地建设。以区县为主体,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共绿地均匀、合理布局的500米服务半径要求。中心城区每年配置3处以上公园绿地或小片林。环城四区每区建设1处以上公园绿地或其他绿地;在外环线周边建设4片1平方公里以上的林地,发挥楔形绿地调节城市气候的作用,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滨海新区每年建设3处以上公园绿地或其他绿地,三年建设2至4片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规模林地,缓解生态损失,提高宜居水平。两区三县按照新城发展规划,严格保护现状绿地设施,高标准建设新城园林绿化。各规划建设中的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示范小城镇要大力建设林地、绿地,发挥周边生态组团的作用。
18.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估,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区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体系,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综合监管能力。重点实施八仙山、古海岸与湿地、中上元古界三个国家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管护站、科研观测站、野生动物救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配置,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和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19.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示范。完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状况数据库;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工业园区周边、乡镇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污染土壤试点的治理修复。
(五)加强固体废物和噪声治理。
20.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多元化处置方式,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按照区域属地管理责任制的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汉沽、大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逐步建立"户分类、村减量、镇运输、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全市域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建设大港、汉沽污泥干化厂。改造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完成和提升大韩庄、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21.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快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管理。提升废铅酸蓄电池和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能力。完成铬渣处理工程建设。
22.加强噪声治理。制定并完善以噪声功能区达标率为重点的区县噪声评价体系,完善区县环境噪声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取代落后的施工方法,淘汰噪声污染大的基坑环梁使用空压机破拆工艺。严格落实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加强城市道路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治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严禁在Ⅰ类功能区中新、改、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
推动"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建设60个"安静居住小区"。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23.推进示范小城镇生态建设。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三区"(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下同)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生态示范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32个示范小城镇的生态镇建设工作,完成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年力争创建20个国家级生态镇。
完善农村居住社区环境基础设施,确保新建"三区"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家级生态镇建设的示范小城镇建成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配套建设覆盖全镇域的垃圾转运设施和垃圾清运设备,积极开展各种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示范小城镇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示范工业园区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开展生态化建设。
镇域内的工业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配套完善各种环境基础设施。
农业产业园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林牧渔业。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设施农业建设,提高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强度,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24.开展生态村建设。高标准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条件成熟的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显著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大力实施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高水平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抓好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饮水安全化、能源清洁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村庄绿化美化等"六化"建设,改善村庄的环境面貌,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设施和装备,文明生态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提升型文明生态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
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将文明生态村创建与农村沼气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小区,有效防治畜禽粪便污染,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开展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的村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0%;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大于50%。
25.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要求,各涉农区县是"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三年内所有涉农区县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任务。
颁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各涉农区县要明确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组织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围绕我市"三区"建设重点工作,以农村饮用水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畜禽粪便治理等为重点,积极申报"以奖促治"项目,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督查核查"以奖促治"政策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环境成效评估。重点考核"以奖促治"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
(七)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6.加快循环经济重点区域建设。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建设现代制造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围绕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和八大优势支柱产业的建设要求,建立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以制造业为核心、兼顾服务业和农业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依托,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一批新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在废旧机电产品、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精深加工与再制造业等产业。
27.加快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构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绿色服务业三次产业互动的发展格局,以5种循环经济发展特色模式为样板,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以化工、汽车、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等为重点,加快搭建覆盖多个重点产业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行业特色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各类园区的循环型改造和构建。结合全市工业布局优化调整,选育一批有特色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新建重型装备制造业、重化工业的循环经济建设;突出抓好一批以养殖加工和种植企业为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28.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宜居等文明生活方式。以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推进各种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全市建立以城镇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一批循环型社区和小城镇,推进建设覆盖城乡便民服务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按照国家《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要求,积极做好津南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实现市场引导和政府推进结合、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参与结合,建立起促进循环型城市建设的有效支撑体系,使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五、重点工程项目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安排重点工程项目166项,总投资约254亿元(市级财政投资24亿元)。包括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水环境治理,绿化,固体废物和噪声治理,农村环境防治,循环经济等七个方面重点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天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生态市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
按照相关部门和区县生态建设两个体系,制定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落实量化考核。各区县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将生态区县建设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和有关部门,把生态区县建设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二)落实区县为主体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区县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各区县要围绕本区县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制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把创建生态区县列为区县发展目标,推动开展生态区县创建活动,为建设生态市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科技和政策研究。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科学技术和相关政策的研究,重点开展城市环境容量、城市生态体系、大气污染源解析、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景观水体水质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湿地修复、环境预警应急体系等技术攻关和示范,为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力争三年内完成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及价格激励政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