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地方的机构改革也将进行。为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纪委、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部19日联合下发通知,重申和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上级部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下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处置工作中,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
通知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禁止借机构改革之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装修个人住房,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组织实施中,要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特别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通知最后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