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府出台意见加快产业转移步伐 八市年拿1亿共建产业转移园

发布日期:2009-06-23    浏览次数:2

  “从今年起的未来5年内,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除江门外),每年至少拿出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这是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的。《意见》提出通过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推进招商引资、完善综合扶持措施等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步伐。

  防止珠三角产业“空心化”

  在将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等低端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珠三角地区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如何防止可能会出现的产业“空心化”?

  对此,《意见》提出:“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以“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意见》进一步指出,珠三角地区政府要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对于低端转移与高端发展如何并重,《意见》认为,各产业转移园要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错位和配套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

  考核结果年年公布

  根据《意见》内容,政府将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共建扶持力度,包括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工作机制等。“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江门市除外)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确保园区建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意见》还提到,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75亿元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竞标及拨付工作;尽快出台25亿元珠三角企业转移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推动珠三角企业到产业转移园投资发展。

  《意见》称每年年终将由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检查与考核,“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各市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有关工作包括资金投入、合作机制建立、联合招商引资及成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连同各地‘双转移’工作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重要江河附近禁设新园

  2009年—2010年,省财政将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投入25亿元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而省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有优先使用权。《意见》称,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不得设立新的产业转移园。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水、低耗、环保等技术,充分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鼓励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确保园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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