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海宁市等4个县(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拓宽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海宁市、海盐县、苍南县、永康市等4个县(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县(市)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制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推动融资租赁工作的具体政策,搭建对接平台。

  二、加强宣传推广。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宣传,通过开展培训、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融资方式的认识,努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三、做好经验总结。试点县(市)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对策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我委企业融资处。

  请试点县(市)高度重视,切实把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在全省推广提供经验。

  (联系人:徐顺爱,电话:0571-8705525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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