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对气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好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卫星遥感、GPS探测站网、数值天气预报解释应用等气象现代化业务系统投入运行,气象预测预报水平显著提高,气象工作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防汛抗旱、工农业生产、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活动天气保障、方便城乡群众日常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综合气象监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测预报科技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亟待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需要解决的问题。

  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暴雨、冰雹、大风、大雾、风暴潮以及干旱、洪涝、寒潮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我市交通、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和安全等构成了严重威胁。大力发展气象事业,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迫切任务。我市风能、太阳能、空中水资源等比较丰富,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科学地开发利用,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天津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显著提升气象事业对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服务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建立天津市现代化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业务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为环渤海经济发展和海河流域防汛抗旱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工作的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气象科技、业务和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基础现代化建设

  (一)建设一体化的大气综合观测自动化系统。依托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针对我市需求和天气监测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我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重点加强滨海、海洋、城市交通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建设。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建设、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强化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综合应用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预测技术,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工作,做好影响我市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按照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原则,重点增强海河流域强降水、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联防预警能力;增强暴雨、大风、风暴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市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旨在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的联合研究工作,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以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的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能及时掌握、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市级移动气象台,增强对有害物质泄露、区域环境污染、海损事故及救援、森林火险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建立畅通的气象灾情传递渠道。

  (四)进一步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水文、海洋、环境、农业、林业、盐业、交通、民航、港口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有关气象信息数据。

  四、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快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根据滨海新区的地理特征、气象灾害特点及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引进一流装备和技术,重点建设渤海风暴潮、海上大风、海雾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港口航运与公路交通气象保障系统,电子化工雷电防御系统和滨海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气象保障服务系统,为滨海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气象保障服务。要将气象保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纳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

  (二)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市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对政府和公众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要进一步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通过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声讯、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在主要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居住区等建立气象信息播发设施。有关部门和媒体要保证气象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

  (三)强化农业与生态气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都市型农业的特点,建设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深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候资源评价工作,开发和推广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灾害警报信息及时到村入户,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要结合生态宜居城市和滨海新区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的监测和生态评估工作,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积极开展与城市发展、人民需求相关的大气成分观测以及相应的预报和服务工作。

  (四)积极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工作。建立海上航运、高速公路、市内旅游景点等气象灾害预警系统,重点抓好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雪、大雾和能见度预报服务,近海海面和港区的大风、大雾预报服务,旅游景点的晴雨预报服务。

  (五)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工作。气象、市政、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灵活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开展与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城区空气污染相关的气象服务,城市生态环境预估,城市重点工程的气象服务决策咨询,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与服务。

  (六)加强重大灾害的防御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重大气象灾害要及时组织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城镇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布局、市政设施建设等要进行重大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行政管理职能,大力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一)积极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摸清气候资源状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奠定基础。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农业开发项目和大中型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进行气候适应性论证。

  (二)切实加强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成以空中水资源综合监测、通讯及信息采集存储、决策指挥、外场作业、效益评估、技术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作业指挥系统。大力组织开展以增加河流径流、水库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为目的的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气象能源是可以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市气候资源较为丰富多样,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高度,重视风能、太阳能的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要组建风能、太阳能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制定开发利用规划提供气象服务。

  六、健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要加快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地方法规建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我市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要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要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需求逐步增加对人工影响天气、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和城市环境气象系统等项目建设的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大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气象业务、科研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的开放式平台。重点研发具有自主创新特点的区域短时灾害天气、海洋气象数值预报模式和生态与农业气象应用技术。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稳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四)大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重点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建设研究型部门,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一)把气象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既是中国气象局的直属单位,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各级政府要重视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服务以及气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落实年度发展计划。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责和部门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