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关于做好2014—2018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28号)要求,省委组织部开展对全省农村干部集中轮训,为更好 完成全省农村干部集中轮训中农村创业带头人的培训任务,现就承担2015年度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承担2015年度农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 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的有关要求,邢台、张家口、承德、唐山、衡水、廊坊、保定七个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邢台市邢台县委 党校(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培训基地)、张家口广播电视大学(万全县高庙堡乡杏花沟村培训基地)、承德市滦平县委党校(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培训基 地)、唐山市玉田县委党校(玉田县鸦鸿桥镇刘观庄村培训基地)、衡水市委党校、廊坊市固安县委党校、河北农业大学七个机构递交的承担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任 务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了核验,认为七个机构具备承担2015年度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任务的条件,认定邢台市邢台县委党校(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培训 基地)、张家口广播电视大学(万全县高庙堡乡杏花沟村培训基地)、承德市滦平县委党校(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培训基地)、唐山市玉田县委党校(玉田县鸦 鸿桥镇刘观庄村培训基地)、衡水市委党校、廊坊市固安县委党校、河北农业大学七个机构为2015年度农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予公布。
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承担2015年度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农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任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