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过错将被曝光 重点查处七种过错行为

发布日期:2003-03-25    浏览次数:2

  深圳市监察局日前宣布:今年在加强廉政监察和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将加大力度查处七种行政过错及行政效能问题,对行政过错的典型案件,还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深圳市监察局负责人称:今年将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重点查处和追究七种过错行为是:一、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二、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三、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五、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七、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今年在继续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特别是影响行政效能和投资建设环境的行政过错案件。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网络初步形成,市监察局重点督查的41家市属单位中,已有40家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受理行政过错投诉。

  今年以来,深圳市关于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有98件,大多数单位对这些投诉比较重视,并按照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确认存在行政过错的有15件,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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