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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品种临床前研究”专项2013年项目征集指南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4

  为落实“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二期工程,培育产业继续快速增长的新增量和新主体,进一步提升北京科技创新能力,市科委围绕“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主线,设立了“创新品种临床前研究”专项,特发布2013年度项目征集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征集品种范围

  化学药重点征集3类(含)以上品种及缓控释、定点给药等新型制剂品种。

  生物制品重点征集9类(含)以上品种。

  医疗器械重点征集3类品种。

  中药品种不列入本专项征集范围,可另行申报市科委“十病十药”专项。

  2.申报品种条件

  申报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013年1月1日前已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号的优先);达到同类品种或同类技术国际水平、实现国内首创或填补空白;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和市场需求,为医患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有效的治疗选择;后续研发及产业化方向明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生物和化学药品种已确定候选物,候选物结构及作用靶点明确,基本完成药学和质量标准研究,生物学活性、药效和安全性已得到实验数据初步验证。医疗器械品种已初步完成试验样机研发,主要部件及参数指标已基本确定,有效性已得到实验数据初步验证。

  3.申报单位条件

  生物医药企业: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具备完备的科研体系和独立的科研条件;科研团队骨干人员具有5年(含)以上技术积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特色突出;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基本具备品种后期研发及产业化所需的用房用地、资金等保障条件或品种在北京转化落地的规划方案。

  科研机构: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高校、研究院所、医疗机构等;具备完善的科研体系和科研条件;科研团队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近三年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申报品种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2篇(含)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基本具备品种后期研发及转化的方案规划和保障条件。

  二、支持内容及任务指标

  1.生物和化学药品种

  支持中试研究以及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2014年12月前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形成临床前研究总结报告,申报临床试验批文并获得受理通知,申报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医疗器械品种

  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及核心部件、软件开发;支持产品样机开发、生产工艺验证、产品标准制定、动物实验、安全性验证、型式检验等临床前研究。

  2014年12月前完成产品样机开发,完成动物实验,获得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申报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1.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2.正在承担市科委在研(未结题验收)项目2项以上的企业不具有此次申报资格。

  3.申报品种及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4.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5.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

  6.本专项2013年拟择优支持创新品种15-20个,立项支持的品种按期通过结题验收后,将优先推荐“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统筹项目”滚动支持。

  7.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东楼403室)。

  8.本专项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见附件)

  填写内容需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中各项要求。纸质版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一式10份。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并同时提交。

  2.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

  仅企业填报,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公章。

  3.补充材料

  3-1.申报单位科研条件说明

  3-2.申报单位资质、荣誉证明

  3-3.申报品种相关专利和学术报告证明

  3-4.申报品种后期研发、转化、在北京产业化的规划方案及保障条件说明

  双面打印,一式10份,仅提交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凯飞 刘义

  联系电话:66153442 66168457

  联系人邮箱:doukaifei@newlife.org.cn

  liuyi@mail.bsti.ac.cn


  六、附件:1.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2. 申报企业信息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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