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轨道衡、雷达测速仪、个人与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市计量院:

  为加强对轨道衡、雷达测速仪、个人与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轨道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雷达测速仪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和“个人与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轨道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2.雷达测速仪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3.个人与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nth="1"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1月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