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探索全新管电模式

发布日期:2003-03-26    浏览次数:2

   电监会有九大职能

  200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柴松岳介绍说,国务院赋予电监会九项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二是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三是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四是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五是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六是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七是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八是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九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与以往行政管理有本质不同

  电力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电力工业的主要方式,它与以往政府对电力的行政管理有着本质区别。

  柴松岳说,电监会将改变原有垄断性的行业管理和以政府行政审批为主要特征的管理体制,以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制定明确的监管法规和透明的监管程序,遵循依法、独立、开放、透明的原则,依照国家授权,逐步对行业的准入、成本、价格、服务内容和技术、安全、定额、质量、环保、社会普遍服务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的监管。这种监管制度的特点在于利用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电力工业的经营效率。它的运行机制是可预见的、依法监管的政府监管行为,以及资源配置中的竞争性机制。当然,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从三个方面入手

  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刚刚开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柴松岳认为,在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同时,许多东西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在实践中探索我国的电力监管模式。

  监管制度的关键在于对市场准入和价格的监管。目前,相应的职能还不完全在电监会。因此,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和分工,会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稳步推进我国电力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监管手段。从电监会本身的职能来讲,在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同时,要从推进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加快建立我国电力监管体制。

  抓好“奠基工程”

  柴松岳表示,作为国务院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要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当作新机构的“奠基工程”来抓。电监会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到位,就提出要“内抓基础建设,外树良好形象”。在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职责的同时,下大力气搞好机构自身的建设,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和重托。要以改革统揽电监会的工作全局,不断开拓进取,致力于体制和机制创新。

  柴松岳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新建立的监管机构来讲,建章立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国务院对国家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健全电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通过制度来规范机构运转程序,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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