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家禽业紧急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

  一是支持保护种禽生产和种质资源。对2014年2月1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给予每只种禽50元的生产维持性补助,补助经费由省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是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收储压栏家禽。省财政对拥有日单班宰杀3万只以上家禽能力的大型禽产品加工企业,在2014年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收购当前本省压栏活禽并加工的禽产品冷藏给予每月每吨80元的补助,补助期为6个月。

  三是支持解决骨干养禽企业资金困难。省财政对骨干家禽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即3%)执行。贷款资金定向用于购买饲料、防疫物资,支付员工工资和农户合同商品鸡货款等。

  四是支持加快推进家禽业转型发展。引导家禽养殖业主顺应家禽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的趋势,支持家禽养殖业主发展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设和提升改造屠宰、冷藏和收储等配套设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完善产业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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