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不再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检 一批注会行业规章文件失效或被废止

发布日期:2003-04-15    浏览次数:2

  财政部最近发布的第八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两个行业的,有三项因于法无据被废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今天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详解,以便从业人员掌握。

  这三项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被废止的规章文件分别是:财政部2001年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因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办法缺乏法律依据;在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暂缓审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工作规则》中,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受理的评估纠纷扩大到非国有资产评估纠纷范围也没有法律依据,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上规章文件因此被废止。

  在财政部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规章文件中,因被新文件替代而废止的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等共计11项。

  适应当时情况、现已过时而失效的有18项,如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账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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