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玻璃纤维行业管理,依据《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做好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本地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需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公告申请予以受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

  2、《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

  (联系人:钟楠,张晶;联系电话:57587686,5758768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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