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工作暨201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2

沪教委高〔2013〕51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加强课程建设管理,促进课程持续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工作暨201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程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列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课程(详见沪教委高〔2011〕48号)以及2010年立项但尚未完成验收(申请延期)的课程建设项目。

  2.验收要求:须从课程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教学效果、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

  3.验收方式:以学校自评验收为主。验收材料与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1.评选范围: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中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2.评选要求:参加评选的课程须在课程水平、教学团队、教学内容与方法、网站建设等各方面都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具体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19号)。

  3.评选方式:学校在验收重点课程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学校须按照推荐额度(附件1)对申报课程排序推荐,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至市教委。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

  三、材料报送

  1.验收材料:各校须提交课程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和每门课程的验收报告书(一式一份)。上述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评选材料:各校须提交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每门课程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课程光盘。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参照沪教委高〔2012〕19号文件。

  3.除上述材料外,各校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本校组织重点课程验收的情况和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情况报我委。

  4.上述材料的纸质请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孔莹莹

  电话:23116725,23116735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E-mail:kongyy@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林江涌,胡莹

  电话:54046954,54041768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

  邮编:200031

  E-mail:linjiangyong520@126.com

  附件:201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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