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基层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甚至出现全球蔓延的趋势,对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结合本地兽医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强化各级畜牧兽医机构的管理职能,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善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高畜牧兽医管理的总体水平,努力构建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公共卫生水平相配套的动物防疫体系。

  三、建立健全兽医机构,明确工作职能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天津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承担市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有农业的区和各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承担本区县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五)建立健全兽医执法机构。将市和有农业的区、各县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分别组建市和有关区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隶属同级兽医管理部门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和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按照区域设站的原则,对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调整设置。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动物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剥离出去走向市场。

  (八)建立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有畜禽养殖的村,每村设置1至2名动物防疫员,负责本村散养动物的强制免疫、疫情报告、协助产地检疫的报检、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优先从改革分流人员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由本区县安排解决。

  四、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九)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兽医工作能力

  (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切实充实和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完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控系统。要编制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十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农业、畜牧兽医、编制、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在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涉及相关机构编制问题,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局)、有关区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市编委审批。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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