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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发挥科技优势,以联盟方式促进三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7-28    浏览次数:2

  为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发挥首都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创新农村科技工作方式、建立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加大科技支撑三农发展的力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首都新农村建设及都市型现代农业是“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科技工作组织方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以联盟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在北京率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行业组织方式,能将三农领域的各类资源有效衔接,促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之间资源、信息、服务的有效融合与共享,具有增强首都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整体竞争力和科技示范作用。

  1、指导思想:按照北京市促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新农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农村科技领域目前围绕“三起来”工程,并在籽种产业发展、食品安全科技支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支持、设施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等方面以联盟化的方式开展工作。

  建设三农领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主体,主要有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生产基地、科技服务机构。

  2、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农村领域科技联盟的建立,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体、自愿平等、市场机制、共同发展”理念,坚持“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建设原则,促进科研机构与高校明确科研创新目标、为院所成果转化找到载体;促进企业利用科技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生产基地进一步安全生产;促进科技服务机构更好为企业服务,并推进农村领域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 推进三农科技服务联盟建设的主要工作

  1、鼓励各类主体发起并参与三农领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建设

  (1)发挥企业主体优势:鼓励在京农业龙头与骨干企业积极发起组织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联盟,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相关专业联盟,扩大与上游资源的有效联系。

  (2)发挥科技资源优势:鼓励在京中央及市级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积极发起或参与农业领域科技创新联盟,积极研究企业真实需求,有针对性研发或推广适用技术,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出台有实效的关键技术或全面解决方案,联合建立面向市场的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3)发挥科技服务优势: 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发起或参与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挥第三方的中介服务重要作用,推进农业领域企业科技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实现领域人才、资源、信息、技术的合作共享。

  (4)发挥生产基地优势:鼓励各类农业生产基地积极发起或参与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挥生产基地在三农领域的源头的把关作用,率先贯彻国家农业安全生产规范,逐步形成安全、科学生产的示范联盟。

  2、鼓励以联盟方式对接国家、北京地方重大项目及标准研究

  (1)鼓励并支持联盟成员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并支持联盟成员联合共同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提高骨干企业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并支持联盟成员配合中央和地方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动员与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支持三农领域联盟建设

  (1)建议通过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加大对三农领域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示范应用。

  (2)鼓励在京银行机构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解决企业在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的需求。

  4、积极研究支持三农领域联盟建设的相关政策

  (1)鼓励并支持企业重点吸引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家和高科技创业团队。加强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农业科技服务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培训培养体系,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资源管理和服务提供雄厚的人力资源。

  (2)研究以联盟化方式推进科技支撑农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在联盟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扶持联盟发展的政策法规,激励联盟成员积极进取,采用“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

  (4)研究制定农业领域联盟有关管理办法,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和高效的管理体系,科学调控农业领域联盟的发展规模。

  (5)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投入结构,共同设立“三农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专项发展基金”,用于补贴农业领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和运行。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运行经费要与绩效考评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大力宣传农村领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业领域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联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本意见自颁布1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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