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5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3-05-06    浏览次数:1

  新制定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用拒绝交易的新做法取代以往对密码多次输错吞卡的规定。

    以前,以防止银行卡被盗用,各家银行在ATM机上做出了密码连续输错三次就吞卡的设定,但很多时候,持卡人输错密码都是无意的。《办法》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规定密码输入的次数,当密码输入有误或输入次数超过规定时,取款机可发出拒绝交易的指令,而有会发生吞卡的现象。

    但《办法》同时规定,对有作弊嫌疑、挂失的、被窃的银行卡,ATM机还会发出吞卡的指令。但ATM机吞卡时必须打印凭条,收单行应在ATM机上明示客户服务电话,并对持卡人的吞卡查询及时处理和回复。

    此规定仅适用于跨行取款,至于在本行机具上取款是否也不再因输错密码而被吞卡,则由各家银行自行规定。另外,由于机具修改设定需要时间,《办法》所提出的新办法要全面推行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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