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6月1日起禁用四氯化碳作清洗剂

发布日期:2003-05-06    浏览次数:2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公告,要求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四氯化碳作清洗剂。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自1999年起,我国根据承诺逐步减少生产使用氟利昂、哈龙等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氟氯化合物,大力开发环保替代产品。此次禁用四氯化碳作清洗剂,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保护臭氧层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专家介绍,位于地球上方11公里到48公里的大气臭氧层,可有效吸收太阳紫外线,是地球生命的“保护伞”。自20世纪30年代起,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中的制冷剂,电子线路板、精密金属零部件的清洗剂和灭火剂中,应用了大量的氟氯人工合成化学品。这类物质排放到大气中,上升到平流层后,在紫外线的照射下分解出氯原子,大量破坏臭氧层。据测算,一个氯原子可以破坏成千上万个臭氧分子。到20世纪末,臭氧层破坏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环境问题。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订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提出了禁止使用的时限和要求。我国于1991年加入议定书,并于1999年制定了有关方案,明确相关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计划和目标,开始逐步削减并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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