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2014年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

  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旱粮种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省财政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25%以上、收获产量达到同等正常田块的30%以上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按种植补贴范围内旱粮作物的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25元;旱粮“三园”套种补贴,按间作套种补贴范围内的“三园”旱粮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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