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网上申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1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部门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网上申报模块已经开发完成,我们已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发布启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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