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5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引领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可从工信部网站下载)要求,拟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工信部明确推荐行业范围:钢铁、氮肥、电镀、印染、铬盐、烧碱、聚氯乙烯、制浆造纸、电池、铅锌冶炼、水泥、发酵、制革、电解锰、有机磷农药、包装、磷肥、轮胎、陶瓷、涂料、机械、硫酸、纯碱、铝、精对苯二甲酸、电石、黄磷、日用玻璃等28个行业内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一是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装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二是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三是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县选择推荐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产品生态设计、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具有行业典型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并填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各区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及行业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原则上每个区县每个行业推荐示范企业2家,总数不超过5家。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上报工信部。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审查,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区县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4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4份,并报送材料电子版)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
联系人及电话:解广德,57587569
E-mail:xieguangde@bjeit.gov.cn
附件:1、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附件:1、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2、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