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廖爱清,负责人廖爱清。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新城(中央商务区)福清大厦七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2月22日
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廖爱清,负责人廖爱清。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新城(中央商务区)福清大厦七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