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2〕40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了《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我省畜牧业生产克服了高致病性蓝耳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甲型流感、三聚氰胺和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仍然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双赢,对保障“菜篮子”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快我省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海西”现代畜牧产业基础,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畜牧业发展基本形势

  (一)发展成就

  1、畜牧业对社会的贡献力大幅提高。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肉蛋奶供应水平。2010年底肉蛋奶产量222.23万吨,人均占有量由2005年46.6公斤增加到60.2公斤,上升29.2%;在动物源性食物中畜禽蛋白占有量由2005年58.2%提高到80%。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10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80.28亿元,比2005年的266.81亿元增加113.47亿元,增长42.5%,全省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2400元,比2005年的830元增加1570元,提高1.89倍,占农民人均年总收入7427元的32.3%,畜禽养殖收入在农民11项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来源中居第三位,畜牧业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亮点。三是每年为近20万个农民工创造了就业岗位,增收20多亿元,对稳定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种畜禽生产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为有效保护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多样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在开展并完成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同时,有效推进了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地方畜禽品种资源普查工作。新发现地方畜禽品种资源5个,使我省地方遗传资源数总数达到28个;新增5个地方遗传资源都通过国家审定;二是种畜禽场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6746万元。建设25个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建成种畜禽场526个,比“十一.五”时期增加243个,增长85.9%,其中种猪场473个(原种猪场23个)、种牛场8个、种羊场5个、种兔场3个、种禽场37个;三是有效贯彻落实了中央各种畜禽良种扶持政策,对能繁母猪实行良种补贴和保险补助。 “十一五”时期我省种畜禽生产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大增强了畜禽供种能力,对进一步提高我省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3、畜禽规模养殖生产迅速发展。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惠农政策,按照农业部有关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进我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建设各种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458个,其中中央投资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项目5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362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6个、省级投资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32个。这些建设项目有效实施后,不仅提高了养殖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水平,而且对引领我省畜牧业生产朝着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起了重要促进作用。截止2010年底,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规模化率分别达52%、90%、88%、72%,规模养殖比重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前列。

  4、“畜牧五新”示范与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一五”时期是“畜牧五新”项目启动阶段,在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下,各级畜牧部门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方案,把推广“畜牧五新”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畜牧五新”科技得到广泛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科技入户”、“三下乡”和“千人百村万户”等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发放《福建农业五新手册》等,将26项“畜牧五新”科技传授给5000多个农户1万名农民。二是建立了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畜牧五新”示范基点。2007年以来,共设立40个示范县、建立40个核心示范场,示范推广7个畜禽新品种(品系)和11项新(集成)技术,辐射带动2000多个场(户),形成了由“点”到“面”结合、纵、横向结合的畜牧科技推广新局面。三是有效提高了畜牧科技入户率。示范区内,科技入户率由原来的不到30%提高到96.7%。四是扩大了畜禽饲养规模。示范区内,各种畜禽规模饲养由原来的40多万头(只)扩大到133万头(只)。

  5、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通过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了饲养、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与检测,进一步保障了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2010年底,全省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畜禽养殖基地、畜产品达到650个,比2005年的218个增加432个;全省34个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做到持证经营。

  6、政府对畜禽产品生产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了14个县主要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5个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县、28个企业(场、户)的黄羽肉鸡监测点,形成了生产动态监测网络,定期统计和分析我省生猪、鸡肉、鸡蛋、饲料等产品的价格变动,预测市场走势;同时,根据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全面启动实施畜牧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初步建立了我省畜牧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便捷、有效地掌握了全省畜牧业生产即时情况,为畜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的采集奠定了一定基础,增强了政府对畜禽产品生产动态监测和宏观调控能力。

  (二)机遇和挑战

  1. 发展机遇

  ——优良的政策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仅先后制定、颁布了规范畜牧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出台了鼓励、扶持和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多项优惠政策,以及畜牧兽医队伍、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畜牧业,支持规模化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国务院的《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农业部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和省政府的《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83号)等,都为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政策支撑。

  ——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首先,海峡两岸关系持续改善,为畜牧科技和发展理念引进创造了条件。我省既是最早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省份,也是目前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闽台畜牧业合作已有一定基础和经验;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中,对我省提出了六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目标,还提出了八大项保障措施;2008年我省制定了祖国大陆首部涉台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为开展闽台畜牧业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都为我省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其次,发展方式转变面临新契机。“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的攻坚时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也为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难得机遇。

  ——畜牧业发展潜力较大。一是个体生产性能提高的空间大。目前,我省生产母猪年产活仔数16只/头左右,比发达国家低4头以上;每头存栏猪提供猪肉仅110公斤,比我国台湾地区低16公斤,比发达国家低30公斤;蛋鸡年产蛋量10.78公斤/只,低于全国平均16公斤/只的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左右;成母牛年产奶量4630公斤/头,约为台湾的77%,相当于发达国家的45%;肉牛产肉量为100.43公斤/头,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7%、发达国家的53%。二是畜产品人均占有量提升空间大。2010年我省肉、蛋、奶人均占有量为48.85kg、7.12kg和4.27kg,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3%、65.4%和84.9%;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畜产品需求量将继续加大。三是开发利用的空间大。我省素有“八山一水一份田”之称,尚有许多有待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随着交通网络的日益发达,为偏远山区发展生态养殖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资源条件优越。一是拥有丰富的畜禽品种资源,开展优质畜产品生产具备良好的物质基础。我省经审定的畜禽地方品种多达28个,其中家禽品种15个、猪品种6个、羊品种3个、牛品种2个、兔品种2个,为开发利用优质畜产品和选育新品系,提供了丰富的遗传素材。二是水热资源丰富,盛产粮油作物秸秆(藤蔓)和叶菜等。据统计数据测算,2010年全省种植业副产品产量高达2000万吨,为发展草地农业生产、实行“过腹返田”提供了良好条件。三是拥有丰富的草地资源。据调查统计,2010年我省尚有草山草坡面积1500万亩,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生产的潜在饲草资源。

  2. 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生产方式依然存在。一是耗粮型生产方式十分突出。猪肉占肉类比重过高、草食动物产品比重太低。2010年我省猪占肉类比重高达81.3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76个百分点;草食动物肉产品占肉类比例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7个百分点;奶类占肉蛋奶比重为6.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5个百分点。二是“小而散”饲养场(户)比重高。截止2010年底,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占全省生猪出栏量的比重高达48%,奶牛存栏100头以下的占全省存栏总数的31.4%。

  ——畜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2010年我省肉蛋奶比例为78.6:14.5:6.9,与全国的54.3:19.3:26.4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猪肉、禽肉、草食动物肉品之间的比例分别为81.6:14.7:3.7,节粮型畜牧业生产十分落后。畜产品由于结构性不足,造成蛋、奶和草食动物肉品长期大量从省外调入。

  ——现代畜牧业生产物质基础较为薄弱。一是种畜禽生产性能质量总体不高。由于现代种畜禽良繁体系和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还不健全,一方面畜禽品种繁育一直处在“引进,退化;再引进,再退化”的低水平复制局面;另一方面假劣种畜禽在市场流通及通过引种途径传播疫病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缺乏长效机制。大部分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设施简陋,设备陈旧,种群规模小,保种技术落后,运行机制不灵活,保种能力低。三是饲料粮紧缺日益加剧。我省是我国的第三大缺粮省份,一半的粮食靠调入,产需缺口800万吨以上,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资源的减少,粮食供不应求的程度将不断加重,饲料粮也将随之紧缺;另外,我省的饲料粮主要调自北方和国外,不仅运输距离远、成本高,而且受国际、国内饲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

  ——公共安全压力加大。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公共焦点。由于畜产品生产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很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二是生物安全不容乐观。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病毒性和细菌性混合感染疾病普遍存在,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三是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畜牧业污染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成本偏高,部分畜禽养殖者粪污处理意识薄弱,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缺乏,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优质化建设,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化畜牧业的长期目标;以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为核心,把调整畜牧业结构、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安全养殖,作为发展可持续性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全面提高畜禽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产业优化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原则。坚持标准化、规模化、工业化三者有机结合,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坚持畜禽养殖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树立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新理念;实行工业化养殖、信息化管理。

  坚持养种结合,突出发展生态养殖原则。充分利用种养业资源和产品可循环利用特点,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种养业副产品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积极探索山地畜牧业发展模式,实现畜牧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兴牧,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原则。坚持生长性能与畜禽产品质量相统一,把畜禽良种作为建设海西现代畜牧业的基石,构筑畜禽良种系统工程;大力示范、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加快发展内涵型畜牧业生产。

  坚持优化内部结构和发展布局,保障市场供给原则。继续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蛋鸡和肉鸡生产,鼓励发展草食动物生产,突出发展乳业;努力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和发展布局,保障畜产品区域性供需平衡。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禽、蛋生产,鼓励发展草食动物生产,突出发展乳业;基本确立畜牧业支撑保障体系;畜牧业增长方式和生态养殖取得新突破;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和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畜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到2015年底,生猪、家禽出栏量和蛋鸡、蛋鸭、奶牛的存栏量分别达到2000万头、25441.82万只、1800万只、1400万只和5.8万头,年均增长0.37%、5%、3.1%、2.74%和2.85%;全省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66万吨,其中肉、蛋、奶产量分别为208万吨、39万吨和19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91%、8.22%和3.84%;肉蛋奶人均供应量由2010年的60.2公斤提高到70.0公斤;畜牧业产值年均增长4.0%以上。

“十二五”时期畜牧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0年

实际数

2015年

预期数

年均增长(%)

属 性

畜禽养殖

1.生猪出栏(万头)

1963.31

2000

0.37

预期性

2.家禽出栏(万只)

19934.33

25441.82

5.00

预期性

3.蛋鸡存栏(万只)

1545.54

1800

3.10

预期性

4.蛋鸭存栏(万只)

1222.75

1400

2.74

预期性

5.奶牛存栏(万头)

5.04

5.8

2.85

预期性

畜产品供应能力

6.肉类(万吨)

180.21

208

2.91

预期性

7.禽肉(万吨)

26.32

33.59

5.00

预期性

8.禽蛋(万吨)

26.28

39

8.22

预期性

9.牛奶(万吨)

15.74

19

3.84

预期性

经济效益

10.牧业产值(亿元)

380.28

462.67

4.00

预期性

  ——畜牧业增长方式明显转变。一是适度规模养殖比重增加。到2015年,全省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规模化率由2010年的52%、90 %、88%、68.6%提高到70%、95 %、93%、80%;二是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大幅增加。到期末,大中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达到1000个,比2010年增加542个;三是个体生产性能明显提高。能繁母猪头均年产活仔头数达到18只以上,存栏猪头均年产猪肉125公斤以上,蛋鸡年产蛋量达到16公斤以上/只,荷斯坦成母牛头均年产奶量达到5000公斤以上。

  ——现代良种繁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种猪场建设方面,新(改扩)建原种核心场20个,每个场优秀母猪核心群达到300头以上;改扩建父母代扩繁场80个,繁殖群优秀母猪存栏达到500头以上/场;扶持建设16个种公猪站、精液配送站80个;建成1个种猪性能测定中心和1个遗传信息交流平台。在种禽场建设方面,新建蛋鸡父母代场1个。在奶牛繁育方面,建立3-5个荷斯坦奶牛原种场、水牛育种场1个和水牛扩繁基地3个。在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方面,28个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全面得到有效保护;扩建6-8个家禽原种场。在草种场建设方面,建立牧草原原种场3个、扩繁场5个和区试点4个。

  ——畜牧业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根据当前我省畜牧业生产现状和现代化畜牧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在新时期内,要把优化资源配置作为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相对合理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各个生产要素的功能作用,促进农牧业协调发展。到2015年肉蛋奶之间的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8.6:14.5:6.9调整为78:15:7;猪肉、禽肉、草食动物肉品之间的比例由原来的81.6:14.7:3.7调整为79.0:16.2:4.8。

  三、战略重点

  一是构建畜禽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继续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重点推行粪污减量化、饲喂自动化和畜禽舍小环境质量控制设施设备;积极引导粪污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种结合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通过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强化科学养殖全过程监管制度,提升畜产品质量,保障畜产品卫生与安全。

  二是有效推进现代畜禽种业体系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联合紧密的优良种猪繁育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建立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遗传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场间种猪遗传联系;积极参与《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着力培育一批畜禽核心育种场;大力推行种猪和荷斯坦奶牛品种登记制度;科学布局猪、牛人工授精网络;进一步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畜禽品种保护与开发基地,培育地方良种畜禽名牌;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同时,依法建立创新性种畜禽流通监管制度,确保种畜禽质量,有效降低引种风险。

  三是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畜牧产业化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技术推广创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畜牧五新”培训与推广力度,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完善畜牧业监测预警网络设施设备建设,强化信息引导产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四、区域布局

  (一)总体布局

  根据江河水流域、饲养密度和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等实际,科学调整畜牧业发展布局。生猪生产以“地猪平衡、供给平衡”为准绳,以县(区)为单位重新调整发展布局,确保养猪生产与环境和谐共处;城郊重点发展禽蛋生产;偏远山区以发展草地畜牧业生产为主,重点发展高山奶业生产;地处南亚热带地区的漳州市、龙岩市重点发展奶水牛生产。

  (二)主要畜种布局及发展重点

  生猪:重点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可养区具备土地吸纳能力的区域,发展年出栏万头以上大中型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在龙岩、莆田等地建立上杭槐猪、莆田黑猪等优质肉猪生产基地。

  家禽:肉鸡,重点在光泽、新罗、城厢、南靖等地发展大型规模养殖,力争建成我省重要的肉鸡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在长汀、德化、闽清、泰宁和永安以及有条件放养的县(市、区),大力发展河田鸡、德化黑鸡等优质肉鸡。蛋鸡,重点在福州、泉州、漳州、龙岩等市发展,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蛋鸡产业化生产基地。水禽,重点在福清、长乐、闽侯、城厢、永安、南安、惠安、龙海、漳浦、延平、福安、新罗、连城、沙县、建瓯等地发展地方优良品种,推广旱养技术,促进规模化养殖。

  草食动物:奶畜,重点在南平、三明、宁德、福州4个设区市发展荷斯坦奶牛养殖,在漳州、龙岩两个设区市建立奶水牛、奶山羊产业化基地,扩大高产奶畜饲养规模。肉牛,重点在三明市和南安、漳浦、云霄、诏安等县(市)开展黄牛杂交利用,促进肉牛产业化生产。羊,重点在三明、南平、宁德、福州的部分山区发展。兔,重点在连城、武平、上杭、长汀、永定、连江、大田、德化、屏南、古田、寿宁、蕉城等县区建设福建兔饲养基地,在延平、连城、上杭建设兔肉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畜禽加工:在闽东南沿海发展畜禽屠宰加工集中区,在闽西和粮食主产区发展生猪等畜产品加工,在南平、福州发展乳品加工,在闽中、闽南发展蛋品和水牛奶加工,在闽西、闽北发展肉鸡等特色禽畜产品加工。

  五、重大工程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程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保证和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要加大“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扶持力度。在继续实施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同时,对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畜禽舍标准化改造、水电路、畜禽标准养殖档案、饲养与环境质量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畜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

  (二)畜禽牧草良种工程

  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种畜禽质量和供种能力。重点支持畜禽牧草原种场、种公畜站和精液配送站建设;扶持畜禽牧草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猪场内性能测定和奶牛DHI测定;建设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畜禽遗传信息交流平台,完善种畜禽生产信息横向交流;强化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三)“畜牧五新”推广与示范工程

  紧紧围绕建设“海西”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这一中心,实施科技兴牧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设立示范县、建设核心示范场,大力推广应用“畜牧五新”。重点推广创新性新品种、标准化新技术和微生态制剂;建立基层科技人员、养殖户技术培训制度,以农民培训为重点,提高农民技术员综合素质和辐射带动能力;有效提高“畜牧五新”入户率、畜牧科技贡献率和农民可支配现金收入。

  (四)禽蛋生产提升工程

  在鸡蛋生产方面,支持父母代种鸡场和标准化蛋鸡规模养殖场建设,大力扶持推广“海兰”等优良蛋鸡品种;在鸭蛋生产方面,重点扶持山麻鸭、金定鸭和莆田黑鸭地方品种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山麻鸭高产配套系;大力扶持禽蛋加工企业和种禽场建立“公司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禽蛋规模养殖基地;着力培育一批禽蛋养殖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五)草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

  通过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围栏育草等措施,合理开发草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草地畜牧业,促进草地植被恢复与草地畜牧业协调发展。在水土流失等易灾区域,实施草地生态恢复工程措施,建立观光型、休闲型草地牧业生态基地。在南亚热带地区,开展狼尾草属牧草产业化生产,支持发展奶水牛产业。在丘陵山区,积极发展人工种草,推行草田轮作和冬闲田种草,强化草畜配套,引导发展集约化养羊、养兔和养鹅生产;在高山草地区域,通过改良天然草地,重点建设高山奶牛、肉牛(羊)牧场。

  六、重大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快畜禽良种化进程。在继续对畜禽养殖机械购置给予补贴的同时,把牧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机械化。强化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护,持续增加资源保护经费,保护畜禽牧草种质资源多样性,推进畜禽牧草育种工作。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增加标准化养殖扶持政策投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对畜禽优势产区的支持力度,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和范围。继续支持开展畜牧业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生态、价格等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二)制定、完善和落实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针对“十一·五”时期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十二.五”期间畜牧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一是制定用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控制环境质量、应用现代高新技术等所需的机械、仪器设备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的政策;二是制定推进“三元”种植结构、促进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三是制定牧草、饲料作物良种繁育补贴政策;四是完善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和稳定基层技术队伍的相关政策。

  (三)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引导,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创新金融担保机制,支持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畜牧行业。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稳步扩大生猪、奶(水)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稳定有序发展。

  (四)健全完善畜牧业监测预警及宏观调控机制

  立足畜牧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准确高效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调度系统,健全监测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完善信息发布服务和预警机制,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防范市场风险。在稳定生猪生产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在稳定禽蛋生产方面,探索建立通过调控种禽生产减缓产业波动的有效机制;在稳定奶牛生产方面,逐步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和利益联动机制;积极应对市场周期性波动,更好的稳定畜禽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

  (五)培养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民

  随着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推进,高素质畜牧业人才的需求也持续增加,“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着力培养符合现代畜牧业需要的新型的技术农民,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把技术农民作为考核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重要指标。要利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广校、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等平台,切实加强农民的“畜牧五新”培训,提高农民畜禽养殖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保障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

  确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各级政府应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鼓励和扶持生猪养殖密集区的猪场向山区、向山地转移的搬迁政策,切实解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搬迁征地困难的问题。同时,为发展设施畜牧业生产所需用地提供便利,为发展工业化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畜产品生产是“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民生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生产的重要意义。发展“海西”现代畜牧业必须走生态型、效益型和安全型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各级政府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增强转变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贯彻落实苏省长“三个更加注重”指示精神,做到全省“一盘棋”,上下步调一致,积极为扭转“散、乱、差”无序发展的落后增长方式创造条件。各级农牧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要紧密种植业、林业、国土、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协调畜禽生态养殖用地。

  (二)强化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按照《畜牧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加强种畜禽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严格种畜禽生产经营与引种审批许可,制定种畜禽质量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杜绝假劣种畜禽交易和流通。建立完善种畜禽场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原种场、扩繁场等种畜禽场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种畜禽场生产经营的动态变化情况,科学指导种畜禽生产,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鼓励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生产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首先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草食动物生产作为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坚决贯彻落实《全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把种草养畜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抓紧抓实;其次要树立“大粮食”观念,加速抛荒农地流转,着力开发利用中低产田、梯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开辟草地牧业生产新途径。二是建立饲草生产基地。按照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鼓励养殖场(户)建立“粮(食) 经(作) 饲(草)”三元结构种植制度和人工草地,促进“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种养有机结合良性循环,大力发展草地农业生产。三是促进饲草产业化生产。鼓励开展商品草种植,培育饲草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完善饲草生产产业链。

  (四)依法治牧,保障健康养殖和畜产品安全

  全面开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饲养企业、场(户)、专业组织依法生产、依法治污意识;加大依法治牧力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严格生产各个环节监管,将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纳入畜禽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成为安全、高效、生态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同时,要依据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将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登记、药物添加剂使用台账、种畜禽系谱档案、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登记、畜产品准入和现场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种畜禽质量和畜产品安全。

  (五)加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科技培训;鼓励和支持畜牧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建立科技人员从事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台商个人、协会和企业从事畜牧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畜牧业社会化服务。

  (六)壮大畜产品加工规模

  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力度,发展肉类、蛋品和乳品深加工,重点支持水牛奶加工,有效提高附加值,加快畜牧业生产产业化发展。大力扶植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开发系列产品,努力打造知名品牌;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着力培育扶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产品加工结构;合理引导加工业向养殖优势区域集中,进一步壮大畜产品加工规模;积极引进“外企”,提高畜产品加工科技含量。

  (七)广泛开展交流,建立闽台牧业合作示范区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在畜牧业各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密切技术合作和项目合作。大胆引进台湾地区高端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鼓励台湾同胞在闽设立畜牧科技研发、推广和相关商业机构,从事畜牧科研、教学、培训、咨询等活动;在乳业、优质鸡和猪育种等领域,建立闽台合作示范区;坚决贯彻执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保障台商在闽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闽台畜牧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说明:畜禽养殖规模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的饲养场;人口增长率按0.6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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