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4

 

 

        问: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资料来源:《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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