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鼎金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

  泉州市司法局:

  关于申请设立福建鼎金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鼎金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DINGJIN LAW OFFICE FUJIAN 。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金杰,负责人陈金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33-137号一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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