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3〕4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1号)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目标任务,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农民合法权益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漳平市登记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外省的做法经验,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划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辖区内开展承包经营权登记方案。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一至二个乡(镇)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2]48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强化信息沟通应用、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
(三)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农业部批复《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地方,按照农业部要求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仲裁培训工作,规范开展纠纷仲裁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条件较好的地方选择一些村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厦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探索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和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意见。
(五)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建设,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乡的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大集体财务公开力度,强化对公开事项及时性和公开内容真实性的监督。做好村集体财务人员考试和发换证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强“重点村”和群众反映强烈村审计。
三、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省级规范化扶持项目的合作社及进入名录的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引导合作社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电算化规范管理。指导合作社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成员帐户制度、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推进示范社和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的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省级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50家省级示范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示范社评定发布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省级今年培育50家合作社承担规范化建设项目。切实做好省级示范社和规范化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
(九)加强指导与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介绍等宣传活动。建立省级合作社培训基地,开展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业务辅导员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合作社带头人培训、以会计为主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开展闽台合作交流活动,组团赴台考察学习台湾农会、农业合作社、农民产销班的运营模式及发展经验。建立2013年省级合作社名录,运用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入名录的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动态管理。鼓励合作社与超市、企业、高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城市开设直销点,建立直销店和连锁店。引导合作社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和产品销售网络化。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托管合作社。
(十)推动政策完善与落实。抓好《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优化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环境。积极配合银监部门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指导意见》,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支持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发展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研究制订《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
(十一)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加快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建设,今年扶持10个一村一品项目。开展全省一村一品发展情况调查,加强一村一品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和品牌大县。
四、做好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农经系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网络监管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信息平台、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以县乡两级为重点,采取先易后难、先单项再综合等办法,有组织的推进农经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围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整合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快开发建立农经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经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十三)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抓好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发挥好决策服务作用。
(十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选择若干专题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合作社条例》等重大问题调研。
(十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宣传。加大农经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工作重点、难点、 热点问题及典型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加强农经信息简报编发,为领导决策、各地交流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