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浙农综办〔2014〕36号)要求,现就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充申报的项目类型为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开发面积规模不低于5000亩。
二、国家农发办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大力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试点。
三、其他申报具体要求参见《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海农综办〔2013〕10号)。
四、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镇(街道)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正式行文向市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各一式三份)。
五、请于2014年7月1日前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明龙、李墚。电话:87292232。
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