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通知 全面落实禁用童工

发布日期:2003-05-14    浏览次数:2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8部门13日联合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者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强调,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劳动保障部等8部门还要求,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做好对伤残童工的一次性赔偿工作,切实保障伤残童工的合法利益;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公民的劳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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