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

闽农机管[2013]30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经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申报推荐,我局研究后并经公示,确定尤溪县后楼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五十七家合作社为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示范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底。

  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活动是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示范社指导,及时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发挥示范社的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农机合作社发展上规模、上档次。要不断规范和推动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省级示范社如果出现违反购机补贴政策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省级示范社资格。

  附件: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nth="3" day="1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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