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

相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试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2]93号),下达北京市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1月1日nth="12"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2月31日。2013年试点项目任务完成时,市质监局将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的要求组织考核评估。

  二、各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应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试点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送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试点单位应及时向区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并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标准化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根据情况给予补助。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相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任务书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馈。

 

  附件: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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