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社会化监测机构冒用我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有关说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1

  近期,我局发现一些未经过我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单位,在其网页宣传中使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合格单位”、“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资质认可”等虚假内容。

  本局郑重告知,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将网页上的虚假内容删除。我局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届时所有法律后果将由以上单位承担。

  特别声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为我局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网址为www.bjmemc.com.cn。同时,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每年定期将认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我局未以其他任何形式对监测机构进行认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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