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市下发了《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推进我市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区县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繁荣起来,使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就建立目标责任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坚持追求更高目标、培育更多亮点、实现更大发展,明确提出了2008年和到2011年我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清晰,可操作性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根据各自的实际,强化目标管理责任,量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层层负责,盯紧靠上,做到职责明晰、环节可控、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主动服务。
四、严格考核监督要把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指标落实、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