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主持国务院会:促进大学生就业 通过物业条例

发布日期:2003-05-29    浏览次数: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今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200多万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发展改革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强调,要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积极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建功立业。会议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为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会议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鉴于物业管理立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该草案曾于2002年10月分别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会议决定,《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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