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业准入门槛提高 广州将按新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2003-05-23    浏览次数:2


  下月起,广州将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新通过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从事气瓶充装单位的基本条件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具有一定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才可以代客充气。

  《规定》强调,气站所充装的气瓶必须属于气站,由气站给气瓶备案管理,并负责气瓶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测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坚决杜绝充气站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规定》还对从事气瓶充装单位的人员、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工具等基本条件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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