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的核准事项(21项)
1. 依法属省管权限的企业登记注册
2. 集团的母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登记
3. 冠或含"广东"字词的企业名称登记
4. 省外经贸厅审批设立和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名称预先登记
5. 在省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
6. 冠省名的市场名称核准
7. 出省展销会异地核转
8. 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广告核准
9. 除广州、深圳外的烟草广告登记
10.省属单位、跨市发布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
11.煤炭生产(开采)企业的登记注册
12.省属企业承接"三来一补"业务的登记注册
13.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14.省管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认定
15.省管权限的印刷品广告登记
16.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7.省管、中央驻穗企业举办展销会登记(含在我省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18.跨市发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核准
19.跨市发布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核准
20.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的广告设置核准
21.发布优质烈性酒广告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9项)
1.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
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
3. 合同鉴证
4. 省属经营单位、跨市发布店堂广告登记
5.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
6. 股份有限公司冠省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
7.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
8. 广告显示屏广告登记
9. 经纪人资格认定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4项)
1. 除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外其他商标印制证书(由市、县核准)
2. 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3. 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4. 除省管、中央驻穗企业举办展销会登记外的展销会登记(由市、县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1项)
粮食加工、批发企业资格的核准(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项)
1. 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 省管企业拍卖活动前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