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集泉州市产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泉科〔2013〕2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泉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13年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产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全面了解我市科技创新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科技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加强项目培育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聚焦支持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和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工作

  (一)征集的重点领域

  本次产业技术需求征集面向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保、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提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需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增强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需求;产业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重大核心技术需求等。

  (二)征集类型

  本次征集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主要包括:

  1、企业当前科研和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现有能力和条件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

  2、企业近期准备实施的产品和工艺研究开发项目中,急需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攻关或引进的关键技术。

  3、企业未来发展和技术创新计划中所需的技术储备需求。

  (三)征集对象

  1、泉州区域内的企业均可申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

  2、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研讨、座谈,调研活动,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凝练、提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高新园区(基地)管理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辅导,对本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技术需求进行分析、汇总,凝练提出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学研合作建议。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单位登录泉州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qzkj.net),进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后获得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注册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

  2、网上填报技术需求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附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3、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审查正式受理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盖章、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4、网上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各推荐单位请在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五)相关服务与支持

  1、市科技局将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整理、分类、凝练、评估,通过教育部“蓝火计划”、泉州科技云、校(院)地产学研协作机制、泉州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综合展示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推介,寻求解决途径和方案,促成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现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对接难、攻关难等问题。

  2、对征集的产业关键技术需求,经对接、生成项目、评估及纳入项目库后,优先列入或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属产业急需解决的、具有较大带动引导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将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并加大政策、资源和资金支持力度。

  3、征集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将作为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和产业技术路线图,开展科技招商,进行科技工作决策的依据。

  4、2012年公开征集的产业技术需求,未完成对接、生成项目的,可针对存在问题调整修改后重新申报今年技术需求。

  三、关于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

  (一)征集项目类别和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主要为实施2013年泉州市科技计划建立备选项目库,并可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征集项目类别和范围包括:

  1、科技重大项目。

  科技重大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扶持计划以及“双百工程”(即到2015年实施百项能够带动或继续壮大若干个百亿以上产业集群的重大科技支撑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轻工纺织新技术、生物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2、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创新项目(包括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专项)。

  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方向实施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动漫、科技文化融合等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数字对讲机产业集群、泉州高新区平台建设、科技金融发展项目。

  3、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包括行业技术中心资助专项)。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海洋科技发展,为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撑。重点领域包括: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以优良新品种培育、农产品储运加工、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等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为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2)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性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3)海洋生物科技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海洋产业企业开展海洋良种选育和健康养殖技术、海洋食品精深加工、生物活性物质开发利用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4)行业技术中心资助专项。重点支持行业技术中心承建单位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试、转化和关键配套技术集成,解决支柱产业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4、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我市医疗卫生、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公益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1)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领域包括:

  医疗卫生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支持院地协同创新重点科研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医疗机构围绕在我市影响范围广或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病学与防治研究,重大疾病诊治、预防技术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开展新医疗技术、新医疗方法以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创新探索和研究,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整体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

  医疗卫生青年人才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青年科技人员在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医疗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基层医疗单位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围绕本区域医疗卫生科技发展和单位科研能力建设,引进、应用、推广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其它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重点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材和医用材料;清洁生产,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生态环境整治(该领域不包括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建筑节能、居住区智能化;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及其它公共安全领域;海洋科技,包括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领域、海洋可再生能源与环保领域、海洋仪器仪表及海洋装备(此处不包括海洋生物科技);公益性文化科技项目(此处不包括科技文化产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该类项目属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应申报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5、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支持泉州区域内高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与企业联合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市高校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开展科研活动。

  6、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支持自有科技成果或购买、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7、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引进海外科技资源和创新人才,能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发挥对台优势,支持对台科技交流合作。

  8、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新型产业技术(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上市后备企业等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以及创业孵化、专业技术、技术转移、科技金融、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优先支持领域

  1、优先支持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围绕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技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双百工程”,实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联盟内企业联合申报。

  2、优先支持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专项行动,经省、市级认定的、但未获得政策性科技资金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未达到标准)的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

  3、优先支持我市高校与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4、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高地实施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5、优先支持国家、省、市认定或批准建设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泉州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经济能力;建立健全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

  2、如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企业应属泉州市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对象,并填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表》。

  3、已承担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征集申报。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包括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征集的各类项目中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和支持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方案和路线合理可行,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2项(含2项)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征集申报。

  6、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统一为201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前已开展的工作可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和基础,写入申报书相关部分。

  (四)具体项目申报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申报备选项目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具体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重大项目

  (1)企业应具备良好科研基础和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业化能力和经济实力,应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2)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并能按以下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企业已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鉴证的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并能确认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如201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时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提供作为证明材料。

  --企业没有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先填报“2012年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作为参考材料(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待项目受理并经评审通过准备入库时,再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以便审查。经审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未达到1.3%,项目不予支持。

  2、科技合作项目和联合申报项目

  (1)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与合作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

  (2)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

  (3)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义申报项目的,联盟各参加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提供联盟理事会审批文件。

  上述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具体任务分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经费落实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3、政策性科技资金资助项目

  被确认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且未获得科技经费资助或资助金额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可申请政策性科技资金资助。申请资金资助应按要求申报科技项目,并在项目申报书“计划类别”中选择“政策性资金资助项目”。

  4、医疗卫生重点科研项目

  医疗卫生重点科研项目主要以市属和在泉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具体承担科研任务的科室应是具有较好科研优势的重点或特色专科。项目具有一定科研基础,预期可取得重要的科技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项目科研团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服务机构。

  (2)拥有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条件和能力,承担单位具备相关资质,能够面向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公益性科研需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科技服务。

  (3)申请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平台设施建设,仪器设备、技术软件等科技资源的购置、改造,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和营运成本补助。

  (五)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泉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域名http://www.qzkj.n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其它形式提交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后获得单位用户名及密码。

  2、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登陆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书和信息表是项目审查、评审和入库分类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务必准确填写,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经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汇总、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六)申报材料

  1、申报科技重大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必备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表》;

  (4)其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合作协议,联盟理事会审批文件,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产品标准,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评价证明,用户报告等。

  2、申报其它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必备附件:《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表》(仅对民营企业要求);

  其中,申报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来源(自有科技成果或购买、引进科技成果)证明(说明),以及科技成果评价、验收等技术证明(说明);

  (3)其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合作协议、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产品标准,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评价证明,用户报告等。

  (七)网上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各推荐单位请在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八)其它有关事项

  1、为适应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项目统筹和跟踪服务,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争取国家、省科技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将建设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本次征集的项目经相关审查、评审、论证程序后,将择优筛选入库作为市级备选项目。项目库将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项目库建立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将从项目库中遴选,根据我市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择优安排立项。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次项目征集,加强调研摸底,做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拟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填报“拟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从泉州市科技信息网上下载),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和相关业务科室备案,以便我局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开展专项征集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电话:28227396,22184522。

  传真:22185213

  邮箱:kj28227396@163.com

  (二)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电话

  1、综合管理科:22579325;

  2、工业科技科:22579329;

  3、农业科技科:22579361;

  4、成果管理科:22579330。

  附件: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简介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2月1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