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及驻泉省部属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具有泉州特色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强力打造国家高新区为抓手,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泉州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助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泉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出,区域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若干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更加紧密,引进、创办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组建各类企业研发机构30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个,建成一批面向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特色化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明显的技术领域。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主要投向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建在企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引向企业、全社会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投入、创新成果主要由企业取得,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2%,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创新型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以上。

  ——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建立适应不同科研活动特点的科技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协同集成、权责统一、部门联动的“大科技、大协作、大开放”的科技工作机制。

  ——区域创新环境更为优化。积极引进大院大所,率先建立、发展新型科研机构和主体科研机构,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成100个产业人才高地,培育100名科技领军人才,实现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4人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6%。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快增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件,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13万件、省著名商标达9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100件以上。

  ——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能力更加突出。强力打造国家高新区,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先行区。按照国家高新区的战略定位,突出创新驱动能力,到2015年新增3个产值超3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工业总产值达1600亿元,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统筹和协同创新,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1.强力打造高水平的泉州高新区。按照国家高新区的规划和发展目标,积极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实现泉州高新区发展由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转变。高新区各园区要加快形成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园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要围绕园区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建设与“一区八园”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器和研发机构。要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切实把好高新区企业(项目)入驻门槛,确保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努力提高高新区研发投入(R&D)比重,打造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健全主、分园区管委会常设机构设置,健全完善适合泉州高新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通过国家高新区的打造推动区域创新要素的科学合理布局,支持县(市、区)、高新区各分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技术需求进行区域创新要素合理布局和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培育和发展晋江、南安等省级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惠安国家级、永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建设鲤城微波通信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丰泽数字对讲机(专网通信)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泉州软件园海西云计算产业园、洛江五金机电创新创业孵化器、泉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发基地、开发区电子信息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及科技融资和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台商投资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晋江创意创新创业园和工业设计及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基地、石狮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和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发展云平台、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安溪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和光电产业园光电产业孵化基地、永春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德化陶瓷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发展,加速各类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的集聚。

  2.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计量检测机构等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研发外包、工业设计、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技术交易、融资担保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一批诚信度高、资质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县(市、区)建立常设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展示与交易市场、信息市场和专业市场,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享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电子综合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创新驿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力争到201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20家以上,孵化器在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引导纺织机械、微波通信、光伏光电、伞具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各自产业技术创新链实施技术合作,开展集成创新,联合突破和发展核心技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由项目合作转化为设立常设研究机构,发展新型科研机构和组建支柱产业主体科研机构,率先建立产权多元化、营运专业化、使用社会化的民办科研机构建设发展模式。

  4.强化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实施好与教育部合作的“蓝火计划”,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高校和企业深度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与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共同建立校(院)地科技创新协作委员会,设立“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鼓励高校的科学研究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引导科技人才围绕泉州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研究。支持泉州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

  5.全力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积极推动全国首个“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深入开展泉台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市生产力中心与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开展台资企业卓越经营管理培训,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泉台工业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提升我市制造业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石狮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等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支持台湾居民和企业在泉州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园区,力促泉台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联合突破泉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台商在我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其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泉台商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可联合或独立申请市级、省级各类科研项目。鼓励台商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股比可放宽至70%。

  6.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推进股权融资交易(泉州)市场建设,力争泉州高新区进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建立产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加强与银行开展战略性合作,加大政府对创投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和科技保险等,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7.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倒逼机制,确保各级创新型企业R&D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少于3%,市级重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R&D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2%。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专户(专账),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等方面实现提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为支撑、各类创业投资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机制。

  8.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大力培育能有力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的扶持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扩大创新资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条件基本成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允许其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9.推动研发平台建设提升和共享。鼓励支持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来泉创办或与在泉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在泉州设立先进装备制造及动力研究所和中国纺织工业研究院在晋江设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规划建设一批有明确产业指向的专业化科技孵化器、研发机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对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条件的,给予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全面提升计划,支持推动现有市级各类技术平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平台,争取更多创新平台纳入国家重点建设布局。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验检测中心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行业内企业研发平台、科研团队和科研成果共享,对开放共享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1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有效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重点支持由我市企业为主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条件的,分阶段(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给予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30%、20%配套专项资金。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应用示范、创投资金、信贷融资、担保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实施科技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计划,加大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力度。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的研制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制单位继续开发新产品,研制单位必须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用来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

  11.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激发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积极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由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转变,应用重点由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向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转变,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由生产管理能力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转变,工业化主体特征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转变。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信息化支撑。

  12.实施百项技术创新重大支撑项目。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实施技术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双百工程”,即到2015年实施百项能够带动或继续壮大若干个百亿以上产业集群的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努力突破一批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加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工程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大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服务业现代化。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部署创新链,努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量。

  13.加快农业、海洋、文化、旅游、民生和社会管理科技创新。立足我市实际,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优质粮油作物新品种、优良果蔬品种和名贵花卉品种等方面的选育,积极推进种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农科教相结合的优势,扶持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建立“公益性推广、社会化创业、多元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建设,完善泉州星火科技“12396”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推广“世纪之村”平台。注重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高新产业有较大发展。大力推进泉州领SHOW天地创意乐园、锦绣庄民间艺术园、“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六井孔音乐文化创意园等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强科技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游览科技景观、追求科技知识为目的的科技旅游。

  鼓励支持国防科研院所来泉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军民两用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用先进技术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

  (三)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14.创新科技项目的生成机制。通过做实做好征集、对接、生成、聚焦、攻关、转化、可持续辅导培育等环节,致力于建立与产业链相对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创新链。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提出技术需求项目,建立政府、企业、科研单位三方联合的项目攻关机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避免分散管理和重复投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15.推进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受理、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科技计划衔接和项目聚焦,促进形成基础计划培育源泉,重点计划跟进孵化,重大项目抚育壮大,重大专项集中突破的递进式的项目计划体系。申请科技、发改、经贸等各类科技项目的企业,其自身的研发投入应占销售额1%以上。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强调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法人责任,实行企业研发经费专户(专账)制度,企业接受的财政科技经费补助资金、科技奖励应当全部进入专户(专账),并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完善实施督导、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机制,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答辩和视频评审,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16.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科技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的评价制度。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监理、验收、评价和全过程档案管理,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探索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机制,加强对企业科研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服务。改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加快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17.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创新人才。落实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等6项主要人才政策和“111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等12项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采用“人才 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引进方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对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闽科计〔2012〕30号)条件的,给予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争取在引进“千人计划”人才方面取得突破。支持企业培养技术研发和创新人才,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加强对企业引进人才的服务,对符合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对象,切实落实好其在资金补助、住房保障、户籍迁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工资与工龄计算、职称评聘、贡献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8.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推动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取得成效,开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发明专利清零和倍增计划。推进晋江、南安、鲤城等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实施,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登记制度。鼓励和支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优势企业建立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风险预警系统。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深入推进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管〔2012〕10号)条件的,给予省、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德化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的辐射、带动、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国家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含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专项补助;对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含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助。

  19.加强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5%以上。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以及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支持和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资金支持,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在人才、信息、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

  20.设立市政府企业创新奖。市政府企业创新奖是市政府在企业科技创新领域授予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市政府企业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家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奖企业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自主创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义务,主动对外开放企业技术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通过开展评奖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二次创业”中彰显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推动更多企业走利用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之路。

  21.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科技和知识产权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全市科技系统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局面,共同推动基层科技进步,巩固提高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创建水平。

  四、保障措施

  22.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借鉴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和企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协作分工、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年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一次科技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机制,落实好科技条件保障,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注重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教育、文化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凝聚共识,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改革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建立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广安踏等民营企业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用足用活“创新十条”(《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推广“安踏经验”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90号),广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24.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对科技工作实效的考核考评力度,把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数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宣传、人事、发改、教育、科技、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出台配套政策。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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