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03-05-26    浏览次数:2

  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详见A6版)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准则》规定了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合规执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和避免利益冲突等六项准则,明确了期货从业人员应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应负的责任等。《准则》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期货业第一部行业性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结合行业自律管理的特点和期货业务的具体环节,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准则》明确,期货从业人员严禁从事操纵交易价格、欺诈投资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在执业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当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准则》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诸如“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组织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暂停从业人员资格6至12个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资格申请、撤销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资格申请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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