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野生动物———今天上午,《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省政府提交的原“草案”,新“草案”增加了“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这一规定格外引人注目。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庆道在会上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有研究显示,许多病毒来自野生动物并能引起人群疾病传播。为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避免病毒由动物传播给人群,维护人类的健康,建议增加这一条规定。
同时,鉴于禽畜养殖等行业的管理不到位是目前广东省环境管理中较突出的一个薄弱环节,建议将第八条改为:“禽畜饲养场、屠宰场、肉类加工厂以及其他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设施,其选址、设计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