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定价方式并存 广州市中介收费新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03-06-02    浏览次数:3

  从今天(1日)起,咨询、拍卖、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将不对其定价作具体规定。这是广州市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而作出的决定。

  中介费实行三种政策

  据了解,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并存于中介服务收费中。

  对咨询、拍卖、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等95种中介服务收费,因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21种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乱收费

  根据规定,经批准收费的中介机构,须按有关程序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中介服务收费)《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和业务规程等,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按市、区、县级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今年6月底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强调,中介机构不得违反已签订的合同另行收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质量规范的,不得全额收取相应的费用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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