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广东已经抓紧制定了11个配套政策。记者昨天(6月4日)从广东省委政研室了解到,这11个配套文件将于近日修改定稿。
11个配套文件的出台是广东各有关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切实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注重结合实际,使《决定》更具可操作性。配套文件对于进一步优化广东的政策政务环境也将产生大的推动作用。据了解,配套文件严格依据《决定》文本,注意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衔接,同时又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发挥和延伸《决定》的政策意图,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这11个配套文件分别为:
1.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省工商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3.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制定的《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制定的《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5.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
6.省国土厅牵头制定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
7.省外经贸厅牵头制定的《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8.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
9.省农业厅牵头制定的《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10.省统计局牵头制定的《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方案》;
11.省工商联牵头制定的《关于设立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