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发展战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科技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支柱产业形成的引导作用,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扎实创建“创新型城区”。根据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科技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扶持措施
建设高层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品技术检测中心,增强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开发、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支柱产业的技术层次和重点产品的技术附加值。
1、建立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100万元;建立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50万元。
2、建立国家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50万—60万元;建立省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30万—40万元;建立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扶持10万元。
3、被确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扶持20万—30万元。
4、被确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扶持10万—15万元。
5、独立承担或为主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80万—100万元;参与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20万—30万元。列入火炬计划、技术创新、成果推广、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兴贸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国家级项目扶持10万—20万元,省级项目扶持5万—10万元。
6、依照《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或《福建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首创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内领先的奖励7万元,达国内先进的奖励5万元。
7、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Ⅰ型)、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技术创新工程方面的扶持措施
增强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形成具有较强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技术辐射能力。
8、被确定为国家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扶持100万元,被确定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扶持50万元。
9、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扶持25万—30万元;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企业,扶持15万—20万元。
10、被确定为省级星火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扶持20万—25万元。
11、被确定为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扶持10万元。
三、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推广方面的扶持措施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步伐,支持专利技术的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应用,提高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12、被确定为国家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企业,扶持10万元;被确定为省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企业,扶持5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企业,扶持3万元。
13、引进、转化、实施国家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10万—15万元。
14、引进、转化、实施省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8万元。
15、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发明专利的企业,效益突出或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扶持10万—15万元;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企业,效益显著或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扶持5万—8万元。
四、建立研究开发技术依托方面的扶持措施
引导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依托关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弥补我区研究机构和研究设施相对薄弱的不足。
16、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15万—20万元。
17、与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10万元。
18、承包正规研究所、实验室或者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所)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10万元。
19、建立企业内设研究所并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投入专项研究开发经费的企业,扶持3万—5万元。
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方面的扶持措施
应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层次和管理水平。
20、被确定为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企业,扶持15万—2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企业,扶持10万—15万元。
21、能够较好地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企业管理体系各方面的信息资源,组织实施适合本企业情况的ERP、PDM等信息管理项目,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5万元。
22、较好地应用CAD、CAM、CAE、CAPP、CIMS等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和销售全过程进行处理,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5万元。
六、入驻科技孵化器企业的扶持措施
建设以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为主要特色的科技专业孵化器,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场所和优越的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3、进入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中心)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中试转化、科技产品产业化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于规定的孵化期内毕业后在本区实现达产创税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二年达产创税的扶持5万元,三年达产创税的扶持3万元。
24、初创型科技企业在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中心)的孵化期一般为三年,研究开发技术难度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延长。入驻两年内效益显著或对于行业技术进步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七、其 他
25、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增长幅度必须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支出达到财政预算支出1.5%以上。
26、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