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是星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九五”期间星火计划发展的战略重点,是星火计划在农村纵深发展的重大步骤。为实现星火技术密集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科委和省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星火技术密集区是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以科技为先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高新技术)、优(优质产品)、外(外向型)、联(多种经济成分联合)、大(大个子企业)为导向,以提前实现农村小康水平为目标,创造吸引技术、人才、资金的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科技示范区。

  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强化科技意识,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硬投资环境,围绕市场,瞄准“高、精、尖、名、优、特、新”目标,大力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通过科技示范辐射,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泉州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标准是:

  1.领导班子的科技意识强,把科技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至少有2次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形成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科技管理网络,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

  4.社会总产值增长幅度要高于该县(区、市)平均水平的5个百分点。

  5.科技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沿海县(区、市)1995年达到45%,2000年达到55%;山区县1995年达到42%,2000年达到52%。

  6.农民人均纯收入,沿海县(区、市)1995年达到2500元,2000年达到5000元;山区县1995年达到2000元,2000年达到4000元。

  7.外向型经济比例,沿海县(区、市)1995年达到20%以上,2000年达到30%以上;山区县1995年达到10%以上,2000年达到15%以上。

  8.星火密集区科技三项费用投入不低于乡镇财政支出的2%。

  9.科技成果转化率及适用技术成果推广率,要比该县(区、市)的平均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

  10.能为本地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11.星火技术密集区内生态环境优化,工业三废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注:沿海县(区、市)是指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山区县是指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四、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程序

  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国家科委审批,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省科委审批,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由主办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标准,编印报审材料,向县(区、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泉州市科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星火密集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意见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级、省级星火密集区由市科委按规定转报。

  五、星火技术密集区的报审材料

  1.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总体规划。

  2.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方案。

  ①现有基础及星火计划工作概况

  ②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③奋斗目标与主要任务

  ④保障措施与管理办法

  ⑤支柱产业发展规划

  ⑥密集区建设可行性意见

  ⑦密集区规划布局图

  ⑧其他有关材料

  3.主办星火密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星火技术密集区的请示报告;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科委关于同意申请设立星火技术密集区的转报请示。

  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管理

  我市星火技术密集区工作归口泉州市科委管理,泉州市科技开发中心和各县(区、市)科委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泉州市科技开发中心与各县(区、市)科委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审核、论证、上报审批等项工作。

  2.泉州市科技开发中心与各县(区、市)科委要积极配合省、市科委做好国家、省、市三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管理工作。

  3.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是农村“奔小康、建新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市直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委、规划、土地、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提供方便,对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贷款等支持。所属县(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创造条件。

  4.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和管理。把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认真制定星火密集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星火技术密集区经批准实施后,市科委和所属县(区、市)科委应跟踪检查其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三年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正式挂牌,验收不合格者,予以延长一年验收,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标准,取消星火技术密集区资格。

  6.对于基础较好,成绩显著的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市科委应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在区内建功立业,促进人才引进和培训的有机结合。要重视本地人才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以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搞好技术培训。市县科委要加强星火技术密集区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支持。同时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到星火技术密集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参照《泉州市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走廊区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享受住房、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家属子女随调随迁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重奖的条件和要求按闽委(1992)19号文规定执行。

  八、要加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资金投入网络,形成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财政拨款为引导的科技投入体系。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金,用于扶持星火密集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星火项目的实施。市科委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10%~20%,县(区、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安排10%~20%资金用于星火密集区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科技投入不得少于当地财政支出的2%,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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