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农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农民创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繁荣起来的重要措施。

  (二)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破除小农经济意识,冲破各种陈规陋习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摒弃依赖政府、守土恋家、不思创业、不敢创业的传统观念,克服“等、靠、要”的守旧思想,大力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打拼、艰苦奋斗、勇争上游的创业精神。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和机制。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放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开监管,激发农民群众奋发创业的精神。动员农村千家万户发挥优势,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能工则工、能商则商、能农则农,形成能创业、创大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农民创业本领(四)积极制定有利于鼓励农民创业和就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根据我市农民创业的需求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服务,积极培育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中坚农户,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和基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五)全面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2008年启动和实施万名女带头人、万名专业农民、万名出国劳务工、万名中专生、万名农村青年人才、农村经纪人、村干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及农民高等学历教育培训等10大培训项目。到2011年,累计培训40万农村实用人才,其中30万人实现非农创业和就业。

  三、搭建平台、搞好服务,满足农民创业需求(六)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三个一”工程。“三个一”

  工程是以农村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为主要对象,扶持低收入户每户发展一亩大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业单元,即建“一个园”;培训一人获得一项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技能证书,即取得"一个证";帮助一人非农创业或就业,即实现"一个工"。

  要拓展“三个一”工程的实施范围,提高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补贴标准,促进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和创业。

  (七)加强载体建设,为农民创业搭建平台。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乡镇工业区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7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区建设,为农民创业提供载体;鼓励农民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闲置厂房、闲置设备,拓展就业空间;加快郊区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以及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发展农村商贸物流、中介服务、旅游观光等服务业项目。

  (八)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把竞争力强、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扶持区县级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延长、拉伸产业链条。到2011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500个。 对民营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按13%抵扣进项税额。

  (九)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受出资额限制,只要有5个设立人以上的,即可给予工商登记,赋予法人资格,同时给予资金、税收、信贷、土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结成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产品直销或建立直销店经营。到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00个。

  (十)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鼓励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特色专业村。因地制宜,依托当地的人文和传统优势,积极发展农村涉农服务型和非农产业型特色专业村,不断拓展农业功能。要使“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覆盖的领域不断拓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更加突出,农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提高,农民从“一村一品”发展中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

  (十一)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利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的经验,努力扩大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增收工作所覆盖的区域和惠及的农民人数。积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农产品以及在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品牌。启动天津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 到2008年和2011年,天津市名牌农产品分别达到100个和500个。

  (十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对我市农民个人在农村投资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依法登记注册并有3个月以上良好纳税记录,优先使用本地原料和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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