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泉鲤委〔2011〕4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创建“创新型城区”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2011〕1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难得历史机遇,深入实施“科教强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健全激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区,经过不懈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科技投入大幅提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经费逐年增加,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到2015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其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以上。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15年,培养10名行业技术领军人才,与50名博士、硕士确定合作关系,引进100名研究开发专业人才,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的企业科技开发人才队伍。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到2015年,联合5个国家、省级实验室建立中试基地,建设20个省、市级各类技术开发中心,与20个高校(研究所)确立技术依托关系。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创新平台和网络更加完善。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健全,进一步完善“产、学、研”互动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轻纺面料等高新技术项目及其产业,并大力发展环保和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培植6家产值超20亿元(铂阳精工、文创太阳能、鸿星尔克、鸿星沃登卡、海天轻纺、天宇化纤)、7家产值超10亿元(雷克光微、火炬电子、钧石能源、金太阳、泽仕通、宝峰鞋业、格来德)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4%、12%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7%以上。到2015年,累计获得专利授权4500件,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5家以上,鲤城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先进行列。

  二、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3.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集成科技政策、平台、人才、项目等资源,大力培育一批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企业,且年纳税6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60万元;年纳税400-600万元,给予扶持40-50万元;年纳税200-400万元,给予扶持15-30万元;年纳税100-200万元,给予扶持8-15万元。被确定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企业,且年纳税4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30万元;年纳税200-400万元,给予扶持20-30万元;年纳税100-200万元,给予扶持10-20万元;年纳税50-100万元,给予扶持5-10万元。

  4.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技术创新、成果推广、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兴贸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给予扶持30-35万元,省级项目给予扶持20-25万元;年纳税300-500万元,国家级项目给予扶持25-30万元,省级项目给予扶持15-20万元;年纳税100-300万元,国家级项目给予扶持20-25万元,省级项目给予扶持10-15万元。

  5.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形成具有较强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技术辐射能力。被确定为国家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且年纳税6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70-80万元;被确定为省级星火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且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30-35万元;被确定为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且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20-30万元,年纳税100-200万元,给予扶持10-2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5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6.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充分利用“6·18”成果,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创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实施行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建立国家级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且年纳税4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30-40万元;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且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20-30万元,年纳税100-300万元,给予扶持10-20万元。

  7.加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项目。落实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鉴定的奖励政策,对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研制单位,区政府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依照《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或《福建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首创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内领先的奖励7万元,达国内先进的奖励5万元。奖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制单位继续开发新产品,研制单位必须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用来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

  三、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8.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强化江南高新园区在电子信息、机械机电、新材料等方面聚集功能,优化创新创业的环境建设,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进入园区设立研发机构,聚集创新企业和创新要素,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

  9.大力发展科研工作站。鼓励企业(园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抓紧制定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元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每人每月提供5000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10.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框架。重点支持一批科技评估、技术咨询、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等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科技孵化器及行业技术协会的建设,提高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家的能力。

  11.建设面向企业的公共研发与检测服务平台。依托已建立的“无线通信系统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泉州工作站”等十一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深入挖掘与电信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领域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共享资源,形成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网络,增强对行业的技术驱动和产业带动作用。

  12.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大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软件企业,对符合软件企业标准的,经认定后,可按省、市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工业设计促进工程,推进工业设计专区建设,扶持发展工业设计外包服务业,全面提升我区工业设计整体水平。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工业设计和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的研发项目。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把各项鼓励创新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财政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步增长。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力度,大力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14.加强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大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为纳入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

  15.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创业风险投资渠道,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鲤城投资。

  五、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1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大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建立健全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7.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整体水平。用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申请的奖励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以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全面落实《鲤城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被确定为国家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25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350万美元以上,给予25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250万美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给予15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50万以上,给予6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被确定为国家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25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350万美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250万美元以上,给予15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或出口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在相对应年度纳税达到50万以上,给予8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列入省、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中小学的,给予2-5万知识产权引导资金。

  18. 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19. 积极实施品牌质量战略。鼓励企业参评“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区政府奖励50万元,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者,区政府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知名商标者,区政府奖励2万元(以上当年税收应达50万元以上)。

  20.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驰(著、知)名商标的企业要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依托我区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积极推荐作为省、市引进人才,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待遇,同时区政府按引进人才的五个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助。

  22.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我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打造产业人才高地,培养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对被评为“鲤城区产业人才高地”、“鲤城区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被省政府评定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被市政府评定为“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泉州市领军人才”一并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待遇。

  23.加强创新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创新人才培训,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培训对象共同承担。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引导企业为引进的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建立学生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大力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

  七、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24.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由区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5.落实自主创新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进步与推进企业创新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各部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责任。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倒逼机制,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级创新型企业评选;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业,不得作为区级重点企业,不得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6.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对获得区科技创业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7.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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