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比例不限 深圳为民企立法

发布日期:2003-06-09    浏览次数:2

       日前,深圳首部民营企业法规提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技术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有关部门提交的初稿认为,深圳市政府应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和商贸物流型企业的发展,在资金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资助、经营便利等方面实行不低于同类型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政策。对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投资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

  初稿首次以法律形式强调了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营企业及其出资人对其投资、收益等享有的合法财产权;民营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竞争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稿提出,深圳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性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偿管理办法,对信用担保机构以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为担保对象所产生的担保贷款额,按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据介绍,从今年起,深圳在5年内,每年将安排1亿资金,作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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