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规定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10月27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设站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协,主要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服务、联系和管理工作等。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在工作站管理周期内(一般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根据院士合作项目成效、工作站运行状况等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不同等次给予适当的奖补。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了1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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