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加油站限卖两种油 相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日期:2003-06-19    浏览次数:2


  近日《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颁布实施,水上加油站分布不合理、船龄老化、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等情况将得到遏制,对水上加油站限定为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两种。

  据介绍,今年初,广东海事局向广东省政府呈递了《关于规范管理的报告》,广东省政府于今年5月底,以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在全省正式推行《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和《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对水上加油站管理及其技术要求加以规范的规章。

  据负责起草这两个规章的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的专家介绍,该办法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对“水上加油站”进行了科学界定,将岸基油站、加油船都纳入水上加油站的管理范畴,并对水上加油站限定为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两种;二是明确了对水上加油站的布局规划、建造审批、技术要求、经营管理和现场监管的职能管理部门;三是规范了水上加油站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颁布实施,对协调各有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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