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是卫生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医学模式的转变、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实现我市到2015年中医药综合实力全国领先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中医药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学术价值和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并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提升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我市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率先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药事业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共享共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吸收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及西医诊断治疗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共同发展;坚持中医中药紧密结合,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实现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建立起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医疗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产值居全国前列;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体系初见成效,使我市成为全国中医药医疗、教学的高端地区,中医药科研的创新之地,中医药产业的主要集散地和中医药对外交流的重要基地。
二、优化、整合中医药卫生资源,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中的中医药机构设置,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调整。做大做强优质中医药资源,提高基层中医药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以中医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为龙头,以精品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医院的中医科为基础,以个体中医诊所为补充,建立覆盖城乡、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努力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进社区、进乡镇卫生院、进家庭。在全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中积极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医疗服务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深入开展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创建活动,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一)推进名院战略,加强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使其成为医疗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科研实力雄厚的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内领先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区域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布局合理,具有特色优势,设施、人才、管理、服务一流的精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对基层医院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特色建设,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
(三)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大力推进名医战略。发挥我市中医学院士、知名专家教授众多的优势,大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物。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成立名中医工作室,总结名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推进名中医学术思想和学术经验的继承和发展。以天津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建立师承教育与临床专业学位挂钩制度,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研修,对符合条件且经培养考核合格的师承结业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提高知名中医学术传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引进、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四、实施中药现代化战略,促进中药产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卫药精品”
(一)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机制和体制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培育现代中药企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化中药科技产业。充分发挥我市中药科技创新能力强和产业化、集约化程度高的优势,培育国际一流的现代中药产业集团。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中药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工艺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和产品规模化。建设一批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生产基地。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大力推进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和现代化进程。加强企业、医院、科研机构联合攻关,促进医院中药、医院制剂深入研究和转化。
(二)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发展“卫药精品”品牌。发挥我市中医药在物流、品种、技术、人才、信息、中医临床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中药现代化综合平台。通过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逐步实现中药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整合优势技术力量,推进现代中药大品种研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药精品”品牌。
(三)加快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建设中医药中外联合实验室等国际化技术平台,鼓励优势中药品种开展国际化临床试验,争取我市中药品种以药品身份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提高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
五、推进科教兴医战略,打造中医药发展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大力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生物技术,发展中医基础理论体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解决人类健康与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和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形成独具特色、全国领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医院、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科研优势,推进医、教、研、产一体化进程,建设若干个重点中医药的医、教、研、产相结合的实验室,加强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力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落户天津。进一步完善省部共建药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天津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天津市新药研究中心、天津市中药现代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中医药研究中心、天津市现代中药质量检验中心、中医中药联合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建设。与中央院校合作,建立若干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六、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过程中。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对不适宜申请专利的工艺、方法等,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做好中医药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发展战略。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对中医药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和利用,提高我市中医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加强中医药相关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各类学校和学科专业定位,加强中西医结合、中医针灸、中医内科等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扶持和培育优势学科。培养复合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建立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注重培养懂专业、掌握知识产权和中医药国际化相关知识的管理人才。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贸易。积极推进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国际医疗合作,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产品、商标境外认证和注册,培育中医药出口品牌,扩大产品出口。深入研究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和WTO规则,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设立营销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国际教育领域与专业。
九、加强宣传、推广,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挖掘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按照我市中医药发展的历史沿革,全面搜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民间资料,总结中医津沽学派学术特点和卫药特色。充分挖掘整理有天津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遗产,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中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增加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政府投入项目管理。多渠道筹措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将有利于中医药临床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中医药虚假广告,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建立中医药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医药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好对中医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高新技术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