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在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对象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 2004年 7月出台的商技发[2004]368号文中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2003年版)的产品以及信息通信、生物医药、软件、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承保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争取 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保单;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限额优先保证列入《目录》产品的投保。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
(资料来源:《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通知》,商技发[2004]368号)